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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学的发展对法律的冲击日益明显,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本指有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子女的上一代唯一女性直系亲属,但随着现代生殖技术的发展,此含义已经不能使子女具有唯一的上一代女性直系亲属.为应对现代生殖技术的冲击,一般情况下认为生者为母.在代孕的情况下,法律上应当首先推定委托人为母亲,当代孕人主张代孕子女的监护权时,代孕人为母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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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存在保费畸高、保险范围日益缩小、高危疾病经常被拒诊、防御性医疗普遍、历史经验费率评定数据的共享机制阙如、系统化预防机制存在"真空"地带等问题。为妥当解决医疗纠纷危机,美国理论界一直试图从制度和系统两个层面探讨医疗责任保险危机的解决之道,而各州政府也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大医疗和保险方面法律制度的改革力度,试图探索一套广泛、系统、相辅相成且协调一致的改革方案。当下,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势必涉及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对此,可以借鉴美国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运作经验并克服其不足,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构建以历史经验费率评定制度和医疗系统内部医疗事故汇报制度为外化形式的医疗责任事故系统化预防机制、无过错补偿制度,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分散医疗风险和医疗责任风险,从而缓解甚至极大地消除医患纠纷,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生物人法律上主体资格的获得始于罗马法,近代以来,生物人逐渐均可因出生而获得民法上的主体资格,此谓之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的生物人,克隆人因其无性生殖而为基于非自然规律出生,不能称之为民法上的自然人,故不能获得民法上的主体资格,不应允许克隆人出生,民法应为克隆技术设置边界。 相似文献
4.
吕群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68-75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罪均是因为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理论上的区分或许清晰,但法律实践中却很难截然分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失为基础,有过失,则有责任,但医疗事故罪却不尽然。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有其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原因为主观要件“过失”(违反注意义务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加客观要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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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是医患之间矛盾的根本所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尽管与交强险同属于强制保险,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其产生缘于患者和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医疗风险,实际是国家和政府为衡平医患之间利益、调节医患矛盾,对医疗损害责任和风险再分配的一项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但我国侵权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调整囿于过错责任的藩篱而无法实现对患者医疗损害的填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医患关系紧张,医疗风险无法分散,医疗资源代际分享不公平。因此我国应当构建以无过错补偿责任为基础、政府和患者参与投保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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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一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就医疗行为侵权如此立法的背景是什么,理由为何,效果又将怎样呢? 相似文献
7.
法律规范源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国家的出现,医务人员行医规范的制定远晚于一般法律规范的制定.当医有发展并且发展成为社会的一个行业时,医务人员行医关系始走入法律的视野,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并最终成为单独的医学法律规范.医务人员行医规范的日益复杂是与医学的日益发达和医事法律关系的日益非熟人化相适应的. 相似文献
8.
当代大学生基本权利义务观调查研究以广东省六所高校900名学生为对象,从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展开,揭示出当代大学生权利观念日益增强,但相应的义务观未随之提升。针对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失衡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也相应围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而展开。 相似文献
9.
仲裁的基本价值追求:意思自治、效率、公平。仲裁庭的组成,尤其是首席仲裁员的推选更是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公平的关键环节。完善仲裁庭的组成制度,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彰显仲裁之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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