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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虽然各国民事诉讼立法在不同程度上认可协议管辖制度的合理性,但协议管辖所指向的管辖法院与系争事项之间的联系度要求各国又表现不一。大陆法系部分国家通过实际联系原则对此进行规制,而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不方便法院原则对此加以限制。在我国,协议管辖所指向的管辖法院和系争事项之间的联系(无论是主观联系还是客观联系)不应作为管辖权协议是否有效和可执行的前提条件,并且法院从公共利益角度可以有限度地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对当事人选择法院的便利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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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为立足点,分析第三十二条作为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在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况下,除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当然无效的合同外,其他的六种情况属于特殊规定。在这六种特别情况中,除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违反资产评估、产权公开交易等外部程序性规则外,其他情况不应当然无效,而应由《合同法》、《物权法》等的规定调整。另外,即使是由于违反资产评估、产权公开交易等外部程序规则而使得合同无效,也应当是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即只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才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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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交管部门的首要职责,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出行需求失衡、交通流超负荷运转、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突出、交通安全不稳定因素与日俱增,导致城市交通面临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压力。在警力有限、资源有限的现实困境下,如何向科技要警力,真正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现交通安全的源头立体化监管,是全国交警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以无锡交警建设、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系统(简称"智源系统")的情况为例,从需求分析、建设思路、架构设计、应用成效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全面探讨系统建设思路与技术实践,供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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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志自由 ,它应体现在民法内容中而非民法典体例上 ;民法典的体例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本土法律传统和法律内在的逻辑性 ;我国民法典的体例应为总则、人身关系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法五部分按序排列构成 ;人格权不应单独成编 ,而应与亲属法组成人身关系法 ;侵权行为法不应从债法中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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