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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之刑法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考量刑法,其目的是人权保障。刑法不仅保障社会中善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保护犯罪人的权利。刑事协商程序可谓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在刑法司法中的具体运用,其为刑事被告平等参与刑法司法提供了程序保障。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刑罚执行不应是惩罚性的,而是预防性的。国家的刑事政策应将个人自由之保护置于其价值核心。刑法司法不仅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而审判,还须接受违宪审查或宪法诉愿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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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初犯预测研究——对浙江省少年初犯可能性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以往犯罪学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分层和判断抽样的方法,对浙江省五百名在押少年犯和浙江省五百名在校中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内容分两步展开,一是采用自制问卷就社会因素与少年初犯之关系进行调查,二是采用现成的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表就心理因素与少年初犯之关系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社会因素方面,家庭环境诸因素中有十四项、学校纪录有六项、早年行为模式有十八项、社会交往有四项因子与少年初犯存在关联.在心理因素方面,从包含十五个维度的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表中检选出病态人格这一项因子.在此基础上,采用非加权计算点数的方法制作少年初犯可能预测量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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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8(1):46-49
政治文明的提出为法治监狱这一主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点。政治文明是法治监狱的根据,法治监狱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文明的理念、原则与政治制度文明诸内容。政治文明的理念是保护自由,原则是法的统治,制度设计是分权制衡。与之相联系,法治监狱的理念是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原则是法律之上,制度构架是对罪犯个别处遇的决策权、执行权与对罪犯的考核、奖惩权的分立与制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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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罪的危险这一术语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仅仅是一个学术用语而已,现今却成为了法律用语。刑事司法过程中诸如逮捕、取保候审、缓刑、限制减刑、减刑、假释等无数决定或裁判无不决定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终生命运。再犯罪的危险就是这些决定或裁判的重要依据之一,故谨慎审查与准确判断再犯罪的危险关乎个体人生道路的转折。这涉及刑事司法体系究竟采用何种标准来审查判断行为人再犯罪的危险问题。因我国刑事法律对何谓再犯罪的危险无明确规定,故其审查判断标准确立的前提是首先厘清其含义。在此基础上,基于一种存在论视角确定再犯罪危险审查判断的实体标准;基于一种实证主义路径确定其预测标准;基于一种唯物主义经验论立场确定其证明标准。再犯罪危险审查判断三个标准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也是科学管理再犯风险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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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证豁免权”的内容是如果证人应司法机关的传唤雨作证,其作证内容若可能涉及到本人罪责时,该罪责应当被豁免,否则被传唤的证人有权保持沉默。它是证人拒证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被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纳认可。而我国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十分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而对证人的拒证权问题,特别是“作证豁免权”十分忽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对“作证豁免权”问题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以期引起对这方面问题的关注。 一、作证豁免回应的内容 作证豁免制度的核心指向即其基本内容是“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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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27(3)
犯罪学研究中定性与定量方法居于统治地位,故阐明其应用规程对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本体论假设、认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价值取向四个方面均存有显著差异,因此犯罪学者在研究中应充分厘清两者不同的研究路径。无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在犯罪调查中均可考虑采用访谈、观察和文献调查等方法来收集犯罪数据资料。犯罪学者对于犯罪调查中所收集的数据资料,可以通过扎根理论、内容分析和语义网络等方法的应用来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和意义,也可以据此构建数据模型,以验证其理论假设是否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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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赟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5):14-19
根据犯罪群体的联结纽带和形态两个标准 ,从乡村社会的动态结构和静态结构两个维度入手 ,可以将乡村有组织犯罪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在对乡村有组织犯罪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 ,可从组织性质和活动结构两个方面抽象出乡村有组织犯罪的共性 ,归纳其特征 ,从而为透视乡村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和提出乡村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对策提供一个可供分析的犯罪现象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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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3-18
自余杭法治指数初创至今,法治评估实践在我国已历经15载,现俨然成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标签。那么量化法治实践中究竟如何才能保证法治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我国现有法治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科学检验。在明确界分法治评估有效性和准确性概念基础上,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法、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对我国4项法治评估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经检验,我国法治评估的有效性特征表现为:结构效度低,理论构想的整体符合度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重新赋值法对我国8项法治评估的准确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余杭法治指数、四川依法治省评估、中国法治满意度评估等3项准确度低;江苏依法行政评估等1项准确度一般;中国法治政府评估、广东法治政府满意评价、广东法治社会满意度评价、上海法治满意度指数等4项准确度高。文末根据检验结论,提出保证法治评估有效性和准确性4个方面的实验研究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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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样的犯罪原因论 ,似乎就有相应的犯罪对策和方法。但是犯罪预防并不是犯罪原因的附属物 ,它有其自身的价值和独立品格 ,即个人自由之保护和社会安全之保障。犯罪预防犹如一面模具 ,它的凸面是社会安全保障 ,它的凹面是个人自由保护。个人自由保护是犯罪预防的核心和内在驱动力 ,社会安全保障则是犯罪预防的外在价值和牵引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