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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既是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外在表现。自认对于争议之两造以及法院均产生约束力。自认免除了对方当事人对相关事实的证明责任;法院应将自认之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而自认一方当事人应言而有信,不得撤回自认。否认自认效力的依据在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严重背离了诚信原则的真实要求。自认效力的否认包括家事诉讼中对超越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支配范围事实的承认、虚假诉讼中对以侵犯他人利益为目的的虚假事实的承认以及对违反众所周知事实的承认三种情形。自认效力的承认与否认型构了自认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共同承担向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风尚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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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诉讼理论早已抛弃严格的实体当事人概念,认为诉权和实体权利可以分离,这为工会组织基于职工利益参与民事诉讼奠定了理论基础。工会组织对自体权益受损以及职工的集体利益受损的案件具有诉讼利益,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对于职工个体利益受损的诉讼,工会组织则不具有诉讼利益,而应该以诉讼协助者的身份出现。在我国,由于工会自治性欠缺等原因,工会组织很少参与民事诉讼。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采取措施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的正当程序,如今已扩展适用至所有权力行使领域。高校学生违纪处理也需要树立正当程序的理念,以查清事实、吸纳不满情绪、增加对处理结果的接受度。高校学生违纪处理正当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处理依据的合法性、公开性,学生申辩权的保障,违纪处理中的以人为本原则以及完备的违纪处理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4.
陪审制度的功能发挥不仅取决于陪审员审判权限的合理配置,也要依赖于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在立法上与法官同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的虚名化折损了司法民主的价值。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问题认定的改革试点契合人民陪审员自身能力的要求。然而,限权举措自身并非改革的目标,相伴而生的审判秩序的重塑以及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应成为改革的重点。质言之,人民陪审员履职实效性的提升才是检验改革成败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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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源于全民词汇又被赋予新的内涵,具备强大的表意功能,其使用须以法律共同体普遍接受为前提,要满足实用的要求,并且与基本的法理精神相吻合。从其衍变过程来看,它既是世界的,又是民族的;既是传统的,又是创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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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流动,外来人口成为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据预测,未来30年,我国城市人口比例将达到70%,城市人口将从目前的6亿人上升到10亿人,将有约3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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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对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的探讨一直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要充分,合理地认识黑格尔辩证法,又往往必须首先正确认识黑格尔哲学的正、反、合三段式方法。对于这个方法,我国的学术界一直把它解释为关于事物的辩证发展或“一切从低级到高级过程”的所谓否定之否定规律。并认为,以三段式“猜测到”这一“普遍规律”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合理内核”(见《辞海》缩印本80年第一版。第19页;《哲学辞典》83年第一版,第32页)。笔者认为,这种传统观点是对黑格尔哲学的一大误解,如果在此基础上研究黑格尔哲学,尤其是他的辩证法,则必然要在黑格尔的哲学大厦中误入迷途。因此本文谈点浅见,试图证明黑格尔哲学的三段式方法并不是对所谓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猜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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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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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笔者到某基层法院实习,担任人民陪审员。其间,遇到一起让人很困惑的案件。案件很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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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介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介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