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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坏监管秩序,是罪犯在监狱及其他监管场所服刑期间时有发生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315条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被依法关押在监管场所服刑的罪犯,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殴打、体罚或指使其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 ,1994年 12月颁布实施的《监狱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刑事法律一体化要求各部门法应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具有相适应的规模、内容协调一致。而现行的《监狱法》存在着权威性、规范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文章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 ,探讨了修改《监狱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体制,是由三个相对独立的权力系统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所组成。但这一分散、多元的刑罚执行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文章指出,应当将现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承担的刑罚执行职能剥离出来,同监狱的刑罚执行一样,统一划归由全体的或者完善的刑罚执行职能部门———司法部行使,以实现刑罚执行一体化和专门化。  相似文献   
4.
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罪犯的改造有着极大的激励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假释权、假释后的有效监督等因素的严重制约而致使适用率很低,使得假释这一极好的刑罚执行制度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极大地浪费了这一行刑制度资源。因此,文章就假释权的归属、如何适用假释、不得假释,以及社会矫正制度等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关于建立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指以社区为基础,把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参加有偿或无偿的社会劳动,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不过在我国刑罚制度中已经规定了一些社区矫正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执行却往往流于形式。为此,必须建立并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修订有关法律、完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已为许多国家所大量采用。我国于2003年开始的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标志着我国的社区矫正正式进入司法实践领域。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活动。为此,文章就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的性质、社区矫正的特征、社区矫正的任务等基本理论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行刑社会化,是指我国监狱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积极组织和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改造和矫正,放宽自身与社会隔离的界限,使内在的行刑环境与社会环境相衔接,以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是我国监狱行刑的重要原则。文章根据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实施现状,提出五项建议:一是扩大假释的适用;二是设置半开放式监狱或监区;三是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四是组织罪犯监外劳动;五是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公安监所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依法设置并管辖的有关刑事羁押、特定刑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公安监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行政执法机关。其任务是:有效监管,保证羁押、刑罚、处罚和强制措施执行的运作,提高执法效益;严格管理,建立良好的监管秩序,保证监所安全;对被监管人进行教育、改造和矫正;打击、制裁犯罪,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9.
耿峰 《法制与社会》2010,(33):106-106,127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这一项权利的行使,现行法律对其权利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和清楚。本文从什么是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件、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措施、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等方面介绍了股东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0.
文中对手机垃圾短信广告进行了法律分析,就垃圾短信广告侵权行为在客观上的表现形式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由于短信的多种发送方式,导致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多样化,因而责任承担的主体及承担的方式也多样化。文中分别从短信广告发送方、移动通信运营商及行政机关的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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