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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秋元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40-43
诱惑侦查具有传统侦查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在使用,但是我国的法律对此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此,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始终受到质疑。理论界习惯于将诱惑侦查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借以认定诱惑侦查行为的合法性。但是这种"两分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很多缺陷。在对国外认定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考察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立法和实务中应当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综合审查法作为认定诱惑侦查合法性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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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我国现有的普通诉讼时效法定时间过短:首先,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其次,过短的诉讼时效期间,违背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基点;最后,诉讼法律期间过短导致了消极后果。文中认为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规定为10年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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