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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关乎相对人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等宪法权利的活动。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调查主体、调查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因此,规范行政调查,将行政调查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置于平等法律关系的调控与整合之中,使行政调查法律关系在实质上形成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行政调查权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的行政调查,直接对相对人的财产和权益构成威胁。探讨有别于其他行政职权之行政调查权的特征和内容,有助于规范行政调查权的行使及行政调查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及其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刑讯逼供的法律特征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的方法逼取口供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一般是承办案件的人员,但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时期,其内涵与外延不一。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法官不拥有调查权,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在这些国家,其主体是指行使侦、诉职权的人员。在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法官拥有调查权,法官在行使调查权时也会产生刑讯逼供行为,在这些国家,其主体还包括审判人员。目前…  相似文献   
4.
论法官造法     
赖声利 《江西律师》2002,(1):25-27,24
二十世纪以来,两大法系各国,在司法制度上展现出了互相交融,互相渗透、彼此竟合的前景。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严格分权的原则,首先遭到审判实践中公布的司法判例的否定;其次被法院解释权的扩大所否定;最后也为立法所否定,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本制定法统管属于本法任何一条法令的文字和精神之内的所有事务。并在缺乏可适用的法条时,  相似文献   
5.
渊源于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历经约2000年的发展,已成为现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之一。文章通过对一事不再理原则性质的分析,提出以“禁止双重危险”为基础,构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均来源于古罗马法。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一项基本原则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尽管两大法系国家在具体适用例上有所差异,但并不影响其本质的一致性:即基于保护被告人免受再次刑事诉讼程序煎熬的考虑。出于同样的考虑,本文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效力的根据是“双重危险说”。  相似文献   
7.
地方政府立法行为来源于有权机关的授权,地方政府立法权与地方政府依据授权从事立法活动并不排斥.依据《立法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之规定,地方政府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有共性--立法性,否定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性,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上导致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之行为游离于权利监督、程序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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