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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审级制度上是四级二审制,对案件实行两审终审.比较各国审级制度,三审终审是国际通例,我国历史上也曾实行三审终审制.在我国现行体制的基础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简易可行,理应是审级制度改革的首选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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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出自人的手笔,所以与人的认知能力密不可分。例如,法典化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法典崇拜折射出可知论的乐观;诉讼理论从追求“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则表明人类开始承认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波斯纳在《法律与文学》中认为:法律起源于复仇。在专门的司法机构产生之前,复仇是私人与家族的事务,由于私人复仇导致社会成本过大,逐渐出现了专业复仇机构——司法机关。这种观点给予了一种启示:法律的任务是了断。诸多法律制度验证了这一点:诉讼时效:两审终审;举证责任……这些制度设计都宛如歌曲《当爱已成往事》所唱,“真的该断了过去,让明天好好继续”。生活需要继续,冲突必须消解,所以陈年往事不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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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牵头推出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将现行民诉法由270条扩充为534条,并做出重大突破。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是,建议稿提议将两审终审制变革为三审终审制。
目前,对三审制最大的质疑来自于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考虑。有学者提出,如果设立“三审终审”制的同时仍需设立再审程序,那么仍无法避免三审与再审程序的“重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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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诉讼法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两审终审制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加以改革。并有学者提出变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但在三审终审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可否见到预期效果等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本文第一部分将对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优劣之处逐一进行阐述,在第二部分中基于上述现存实践与现存理论的基础上认为维持并完善两审终审制较建立三审终审制或有限三审制为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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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各种复杂法律关系的出现,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基于审级制度的基本原理.西方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现实国情,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加以改革,以满足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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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阶段的两审终审制度,虽然具有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的特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案件类型与数量的剧增,两审终审制度的适时性和合理性都已逐渐丧失,它在实际运作中已显得弊端丛生,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旨在于探讨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的改革方向,并为两审终审制的改革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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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行的是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它有利于及时处理案件 ,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讼累 ,体现了诉讼的效率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 ,二审终审制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因此 ,应改革现行的审级制度 ,实行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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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4):118-127
正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有鉴于民事审判领域"终审不终"、"同案不同判"现象的频繁发生,民诉法学者普遍主张将现有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1〕尽管关于第三审的具体制度设计存在分歧,学者们达成的基本共识是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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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该国的法治传统和司法理念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该制度虽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合理性,但从世界范围内刑事审级制度发展的趋势来看,两审终审制已不适应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其固有的体制性弊端日益显现。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裁判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有必要在对刑事审级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重构适合我国实际的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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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其暴露出了不少缺陷。一方面,它影响了我国刑事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我国法院刑事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法学理论界、司法界中,越来越多的人都设想过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为三审终审制。本文将浅析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并进一步阐释三身终审制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