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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3,(27):45-46
2013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畜牧兽医局:  相似文献   
2.
毒品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而对一个地区的毒品发展趋势的掌控,能为本地区的禁毒缉毒工作提供帮助,同时也能为有关毒品案件侦破提供更好的服务。  相似文献   
3.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研究生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刘望博购买制造麻古的设备和原材料后,于2012年8月2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47号院的房间内。以一定比例将甲基苯丙胺、咖啡因、色素等材料混合烘干,压片制作成麻古,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望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制造,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两人先后沾染毒品,经常在一起吸毒。2009年10月20日早上,李某打电话给王某说:晚上来你家耍耍!王某说:好!当天晚上7点,王某发现李某来其家时还随身携带了一个装满瓶  相似文献   
5.
制毒化学品是海洛因以及冰毒等新型毒品“生产”的必要条件,是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境外毒源地,是“四禁并举”标本兼治的根据。只有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原料非法出境,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毒品犯罪。在强调积极查处案件、及时移交运输制毒物品案件的同时,还应当保障执法单位缴获的制毒物品能及时鉴定、涉案制毒物品依法及时处理(回收、拍卖、变卖或销毁)。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2,(29):45-48
1.2012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2.法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制造毒品犯罪在我国呈现高发态势,如何有效地对制毒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已经成为目前公安理论与实践部门研究的重点。本文总结分析了当前制毒犯罪现场勘查的特点,指出当前公安禁毒部门在制毒犯罪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助益。  相似文献   
8.
走私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了我国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又侵犯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本罪为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9.
制造毒品是指对毒品或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配制以得到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原料合成毒品的行为。对于制造毒品案件的侦破,现场勘查是最有效的侦查措施。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中,做到确定是否为制毒现场、确定现场危险的程度、确定制造毒品的种类及制毒工艺流程、确定制造毒品的规模这"四个确定",可以提高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质量,更加有效地打击制造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0.
典型的单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单位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利益以及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有关的负责人决定三个条件。但现实中也存在许多案例,上述三个特征并不同时具备,比如以单位名义进行,却并非由单位领导集体决定。对于这样的情形是否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理论上存在着分歧。近日,本刊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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