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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继建立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卡拉OK版权收费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折射出集体管理中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我们需要借鉴美国等地的相关经验,不断改革完善制度模式,提升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真正实现著作权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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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已有130多个中国文艺团体和个人登上了维也纳金色大厅的舞台,但真正的观众却寥寥无几。金色大厅成了这些“演员”们的“卡拉OK厅”。应该说,金色大厅在维也纳的音乐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中的演出也不乏精品。不过,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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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五十六种语言汇成。一句话,爱我中华!”这首《爱我中华》自1991年第一次在第四届中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唱响之后直到现在,仍旧是很多人卡拉OK时必唱的经典曲目。这样传唱之久的歌曲既是因其词曲朗朗上口,更是由于施行了29周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给各族人民带来了幸福生活,让人情不自禁地唱起歌来颂祖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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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06年11月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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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国内发生多起音像组织同卡拉OK厅的著作权纠纷,原因是音像组织认为其生产的音乐视盘中有些是电影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享有包括放映权和表演权,特别是机械表演权在内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归制片人所有,具体到本案系争的音乐视盘,则归音像组织所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放映、表演等方式使用他人的电影作品,是侵权行为。卡拉OK厅正是以放映或者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像组织生产的音乐视盘,但是事先并未取得其许可,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因此,音像组织正式向全国数百家卡拉OK厅或者发出律师警告函,禁止后者继续使用,并催促其到音像组织取得许可;或者将其直接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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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卡拉OK经营者未经词、曲作者许可播放音乐电视节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须根据独创性标准区分涉案音乐电视节目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二者涉及不同主体的著作权益,于前者,通常是侵犯制片者享有的放映权,于后者,则是侵犯了词曲作者享有的表演权。此外,即便该权益已被委托给著作权管理组织管理,若该组织怠于行使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允许著作权人向侵害人提起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