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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性与合理限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证据相互印证是我国刑事证明活动的传统。这一规则虽然难免对于刑事诉讼的效率产生掣肘并仍然难以防止刑事司法错误发生而被人质疑,但是它毕竟反映了事物存在的规律和司法认识的规律,体现了刑事司法的理性主义精神。重要的是正确把握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限度,即依据这种相互印证关系能够确认被印证的证据之真实性,能够使案件事实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公正与效率的同时追求,要求正确合理把握证据相互印证的限度,正确适用证据相互印证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10年间,他凭着一鼓“傻”劲,依法监督,还选后救助196名贫困学生。他说他这样做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多一份关爱和安宁、少一份痛苦和忧虑。他就是武汉市新洲区道观河管委会的人大代表印证大师。  相似文献   
3.
谢澍 《证据科学》2015,(5):577-587
1949年之后,大陆与台湾地区刑事法领域产生理论分野:前者学习苏俄,在犯罪论体系上,形成"四要件"的耦合式平面结构,具有强烈的入罪倾向,而在证明模式上,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的相互印证,表现出一种异化的"整体主义",缺乏认知融贯性的同时忽视原子分析;后者继受德日,在犯罪论体系上,形成"三阶层"的开放性递进结构,凸显类型化思维,而在证明模式上,注重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在证明模式的初始化过程中具有"原子主义"色彩,并有序地向"整体主义"过渡。作为约束实体认知与程序指引的"指导形象",犯罪论体系与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不同选择,导致两岸刑事司法实践样态存在差异,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错适用之效果,也在法官认知过程中得到集中呈现。  相似文献   
4.
共犯被告人之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但无其他证据佐证能否定案是目前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内涵人手,论证该条中的"被告人供述"仅指证明对象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共犯被告人供述是该条所说的"其他证据",符合补强证据的要求,共犯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情形下能够定案,而且这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5.
文章从海门农民衣着变化来印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  相似文献   
6.
“不见棺材不落泪”这句俗语,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也许是古人从无数相同或近似的事件中千锤百炼总结出来的真理,其含义浅显易懂,毫无深奥可言。然而,却成了今天许多大小官员的人生写照。时至今日,许多人始终也没有走出“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定式。随手摘来几个例子,无不印证着其恒古的皆准性。  相似文献   
7.
陆而启 《证据科学》2011,19(4):401-414
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模式突出表现了如下特点,系争内容由不同来源的证据提供同一性印证、证明程度排他性要求可能促成采用灵活性取证手段等。《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之中有多处关于审查证据、采信证据和对全案事实认定的"印证"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如下特点:需要印证的对象——主要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容易因为出庭而出现反复的证据形式以及间接证据;印证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庭审中翻证、翻供以及作证资格缺陷和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效力问题;印证的条件错综复杂,而印证的效力有一种法定证据制度的痕迹,同时又因为其语言模糊而可能存在滥用裁量权的嫌疑。针对印证规定的限度,第一,需要把以量取胜和依靠主观真诚和正当程序为基础的以质取胜相结合;第二,需要把靠证据说话与辩论、说理和质证等形式的意见之争相结合。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7,(4):12-22
间接证据证明得到证据性事实,各个证据性事实之间通过印证或衔接从而推论出待证事实。间接证据之间的印证通常表现为各个间接证据对口供的补强和固定,质证一般也是整体质证和简单比对。为了提高根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准确性,应当建立证据能力规则,保证庭审中证据的合法性。间接证据的审查应当首先从审查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入手,并且印证应当是相互的、交叉的,且不能忽略推论的作用。结论唯一性不应当作为采信间接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范小军 《法制与社会》2010,(22):266-267
毋庸置疑,法律是人类理性的结晶和象征,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法中相互印证证明模式就是建立在理性主义的原则下,而一个个冤假错案的出现,证明了理性思维并不是万能的,理性自身存在固有的局限。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所追求的"客观真实""实质正义",很大程度上是对理性的过度信任,导致了冤假错案的频发,而从新树立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改变现有的证明模式和司法运行结构,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持保障整个司法体制的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10.
陈华 《法制与社会》2014,(2):297-298
目前我国认定案件事实采用的是印证证明模式,这种模式以相互独立的证据发生重合和交叉为检验证据和案件事实是否真实的依据。然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不是万能的,它有合理性的同时又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当新刑诉颁布后迎来适用上的巨大冲击,使得其在未来的发展中不得不有所变革。但在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及追求客观真实理念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必将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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