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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3):81-89
课题组通过实证调研了解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是平武法院非常有特色的一类刑事案件。该法院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形成了独特的司法模式。这一模式可以简单地描绘为:邀请更多主体参与诉讼程序,并提供互动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被告人与林业局等部门以"和解""合作"的方式(包括通过被告人补植、林业局等部门监督执行的形式)影响诉讼结果。这样,不仅能够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又能实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达到了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和恢复环境生态的目的,还能教育和警示他人,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对照西方恢复性司法和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程序),课题组认为它是恢复性司法模式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创造性在于其不仅仅有法院的积极主导,更有环保部门等主体的实质性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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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对民族地区平武法院最近5年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作了一个调研,即通过描绘平武法院2012-2016年案件数、刑事案件数、环境资源案件数情况展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法院案件两道背景中的基本现状、发展态势。调研显示:其间平武法院总体案件、刑事案件保持平稳(略有增加),而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已发展为非常重要的一类刑事案件,相较于绵阳市其他法院更是一类非常有特色的刑事案件。通过统计、整理法院案件数据,剖析典型案例,获得以下认知:平武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审判组织、审判人员知识储备和法律技术的掌握等问题上具有独特实践,其建立的"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审判法庭"特色鲜明,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审判法庭形成了值得研究的对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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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纸上谈兵到水滴石穿——非法口供排除程序的构造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举人权保障大旗的刑事诉讼立法淡化了刑事诉讼构造的路径选择,但是,基于一种结构缺陷,我国新近立法所确立和完善的审判前供述排除规则很容易沦为"纸面上的法"而难以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一方面,因为没有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的分离与法官和陪审团的分权,一元化的法庭可能会造成非法获取的口供从大门排除又从窗户跳进,而"口供排除"和"宣读口供"的两阶段在质证上存在着叠床架屋,更有为普遍地采纳审判前供述这一传闻证据"背书"的反其道而行之的趋势。另一方面,控辩不平等导致庭审最终落入长于法律辩论而轻视事实调查的旧习,而法官也陷入到底是积极调查还是消极听审的内在职责冲突之中。因此,本文设想以案例指导跳脱立法中心主义的虚无缥缈,以配套程序摆脱实质判断标准的人言人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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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2007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政法〔2007〕9号)、《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法发〔2008〕28号)(以下简称《建设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发〔2010〕33号)等规定,结合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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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拟从能动司法和被动司法之争出发,结合环保审判法庭在能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之争。提出解决该种争议的立场——环保审判法庭的司法实践应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并证成该种理念于环保审判法庭的司法实践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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