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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刑法理论对罪过问题仍然停留于抽象的概念界定之下,司法实践中到底如何认定罪过将带来罪过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借助实际案例,文章分析了常识、常理、常情在界分有无罪过和何种罪过中的重要作用.以前述分析为基础,文章论证了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的合理根据,并对之作了提升,即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是倡导“常识、常理、常情标准”,而此标准又是“一般人标准”的具体和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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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上批判社会公德沦陷固然必要,但只有更加注重法律的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社会公德进一步恶化。在美国,不得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通过切断从行善行为到过错责任的自然推理链条,激励着人们积极从事对社会有益之行为。而在中国,此类规则不仅拥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类似的立法规定,更重要的是它们符合构建和谐社会、重塑社会公德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然而仅仅移植此类规则显然不够,因为导致社会公德沦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种综合性的鸡尾酒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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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资金和市场,创业者应该先抓哪个?按常理创业者应该先找资金,再去找市场。而吉林孚如餐饮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晓玲却有另一番见解。她认为,创业者要学会“倒着走路”,应该先从市场终端寻找合适的项目,再考虑创业的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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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资金和市场,创业者应该先抓哪个?按常理,大部分创业者会选择先找资金,再去找市场。创业者不妨学学"倒着走路",先从市场终端寻找合适的项目,再考虑创业的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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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关系的道理,既浅显又深刻。无论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是宗教信徒与否,都不乏谆谆教诲。孔夫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耶稣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2009年10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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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应当向民众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靠拢——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Q:陈教授,大约10年之前,我作为一名在校的研究生,曾经在武汉听过您的一次精彩的演讲,主题是“‘恶法’非法”,我深受启发,也对您的学者情怀感佩在心。您今天是否还持这样的观点?对我们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太合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那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条文,您认为我们应当如何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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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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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因地下存在文物、古遗址等特殊情况被政府责令停止施工,从而导致商品房迟延,甚至无法交付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现实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普遍认为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可是,就有这么一个较真的购房者,违背常理,认准此类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与房屋开发商打了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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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依常理断案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理客观地存在于法的制定和实施中,法官依常理断案可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削减法官对事实认识的局限。然而,由于社会公众的不理解以及法官法律论证能力的欠缺,法官依常理断案时常陷入困境。法官依常理断案并不是也不应当是完全任意的,应当结合中国实际设计一些具体的制度与规则,尽量将法官依常理断案的副作用降低到不影响裁判的正当性、准确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