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40篇
  免费   1篇
各国政治   2篇
世界政治   4篇
法律   101篇
中国共产党   9篇
中国政治   87篇
政治理论   11篇
综合类   27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3篇
  2020年   4篇
  2019年   3篇
  2016年   4篇
  2015年   5篇
  2014年   17篇
  2013年   17篇
  2012年   30篇
  2011年   21篇
  2010年   13篇
  2009年   23篇
  2008年   31篇
  2007年   5篇
  2006年   7篇
  2005年   22篇
  2004年   6篇
  2003年   7篇
  2002年   12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5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社区矫正法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档案法(修订草案)围绕社会治理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相似文献   
2.
论严格限制死刑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立即废止死刑是一种奢望时 ,如何限制死刑的适用就有了它的现实意义。这表现在对最严重犯罪的范围界定、死缓制度的利用、死刑核准权的收回等诸方面的重新阐释以及最终落实上  相似文献   
3.
《吉林政报》2012,(10):4-7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22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儒林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为了更好地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对我省现行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一、废止省政府规章六件(一)《吉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7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  相似文献   
4.
王廷  张龙 《法制与社会》2012,(12):245-246
本文从死刑的基本法学理论作为出发点,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做一定的深思,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社会现实条件,提出死刑在现阶段仍将存在的几点理由,同时也肯定的死刑必将走向取消的前景推测.  相似文献   
5.
王指南 《法制与社会》2011,(29):296-296
死刑废止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在逐步废除死刑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缺憾,要求对刑法进行进一步改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刑事法治现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有益于刑事法治。  相似文献   
6.
在死刑终将废止已成为学界共识的背景下,针对我国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由于社会观念及现有法律制度规定等多方面的原因,职务犯罪死刑在我国今天及以后的一段时间仍有存在的必要。但我们仍须在死刑控制背景下不断完善立法,严格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加强体制建设,逐步减少职务犯罪死刑的适用,在死刑废止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相似文献   
7.
8.
"剥夺军衔"附加刑不应继续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剥夺军衔"这种刑罚措施自1988年军队恢复军衔制度以来,在军事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直作为一种附加刑广泛适用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本文认为,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该附加刑不能继续适用了.  相似文献   
9.
在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问题上,《武汉会议纪要》延续《大连会议纪要》精神,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冲突;对受雇参与运输毒品的行为人适用死刑仍然过重;对运输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情形适用死刑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刑法明确性原则。严打运输毒品罪、尤其是对之适用死刑,并不符合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同时,单纯运输毒品行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并非"罪行极其严重",对之适用死刑明显违背罪刑相当原则。并且,对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司法上逐步废除死刑的趋势。因此,我们有必要严格限制并尽快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在限制乃至废止运输毒品罪死刑的路径上,首先要明确运输毒品罪死刑的适用对象;然后,从解释论的角度重新诠释刑法第48条第1款中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最后,提倡在司法上尽量通过死刑的替代措施分担运输毒品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83年6月7日发布的《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1983]邮电字458号)、1987年5月21日发布的《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1987]邮部字225号)、1992年10月16日发布的《边境通信管理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