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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江淮法治》2014,(24):32-33
正家住金寨县的一对夫妻,丈夫李某比妻子王某大23岁。婚后的6年里,妻子王某先后4次到金寨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李某与王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不到半年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李某44岁,王某21岁,两人是典型的"父女恋"。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并于次年育有一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性格差异逐渐显露,又因年龄差异较大,出现矛盾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原告王某认为,李某心胸狭隘,脾气暴躁,酒后常对其实行家暴。其前3次提出离婚均在李某的一再保证和其家人的劝说下撤诉,然而撤诉过后,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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