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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抗辩在诉讼中一般都允许合并审理,但是在仲裁程序中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实务中也没有一致的做法,本文尝试对抵销抗辩在仲裁程序中合并审理的利弊进行分析,对合并审理的基本理论和可行性进行论述,并就抵销抗辩我国在仲裁实践和立法提出相关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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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2):46-53
执行抵销,从具体实施适用的角度上看,不仅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抵销应当遵守有关执行异议申请程序的规定,执行法院的审查应当由执行法院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以及允许被执行人以自然债权申请执行抵销,而且立法上对于不准抵销的裁定应当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同时,在"法定抵销"与"认可抵销"适用条件的把握上,对于"法定抵销"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对于"认可抵销"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条件下,即使被执行人所申请抵销的标的物与所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也应当准予抵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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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的冲突实际上是趋重情节与趋轻情节在量刑适用上的抵触,具体可以分为责任刑情节冲突和预防刑情节冲突。当发生责任刑情节冲突时,根据各责任情节宽严作用赋予其相应的系数进行抵销,从而得出责任刑点;当发生预防刑情节冲突时,必须根据预防的需要赋予其相应的系数进行数量折抵。在任何场合,预防刑情节的适用都不能突破责任刑点的限制。通过这种系数的抵销不断对基准刑进行修正,进而实现宣告刑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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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抗辩权的债权能否抵销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得"和"可以"两种不同的规范模式.前者由<德国民法典>第390条明确规定后,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或地区民事立法及理论所采用.但是这一规定与传统民法中的抗辩权理论有着明显的冲突,并有剥夺权利人意思自治之嫌.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生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和<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抛弃该模式,转而有条件承认附抗辩权的债权可以抵销的做法则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未来我国的民法典应当考虑抗辩权理论和抵销效力理论的一贯性,不应仿效德国的这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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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抵销权的行使是采用抗辩的方式还是必须提起反诉,在国内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论.通过对域外立法例的进一步解读,对诉讼抵销抗辩的理论剖析,笔者对诉讼上抵销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并就抵销抗辩的规则和程序保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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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诉讼及其判决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销诉讼是两大法系国家的制度化选择。实践的迫切需求和制度空位的巨大断裂使得我国建立抵销诉讼制度成为必要。以实然的诉讼制度为基点,考量两种模式的抵销诉讼的优劣,反诉模式的抵销诉讼成为我国制度建构的理性选择。这种抵销诉讼模式的建立也提供了既判力正当化的制度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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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欺诈不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与诈骗罪相比较,合同诈骗罪除了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从而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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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完善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抵销权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销作为债之消灭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各国法律从业人员与理论研究人士所重视,各国民商事立法当中均有关于抵销权行使的具体规定。同时,由于各国立法政策取向的差异性,其抵销权制度又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在对抵销权性质认定与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具体程序的规定上。与之对照,我国现行民商法规范当中关于抵销的规定失之笼统,对于具体适用范围、条件及操作上缺乏明确规范,尤其是在破产法当中,未明确抵销的适用与程序,且对抵销权的性质界定缺乏统一规定,这将不利于我国现行民商法体系的统一与制度的完善,同时也给实务操作带来障碍。有鉴于此,在分析比照了其他国家抵销权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民商法体系特殊性的思考,提出一已之见,以有助于我国民商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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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要点】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抵销权,主张将其对相对方享有的债权与相对方对其享有的债权进行抵销时,如果该债权系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可与相对债权进行抵销,则在相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定抵销权不能产生,该债权也不能被用于抵销相对方的债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