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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8):17-1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告人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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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缓刑撤销的三个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多情形难以把握.本文从被缓刑人所犯新罪为过失犯罪的、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犯新罪或者有漏罪的、漏罪系被缓刑人曾供述过的,发现被缓刑人隐瞒前科的、撤销缓刑后数罪并罚的,应否撤销缓刑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缓刑撤销制度提出了有关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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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了一种新罪,即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罪。认为刑法修正案第一条是规定新罪的理由有四点:它是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具有规定新罪的独立立法意图;它规定了该罪的犯罪主体;它专门规定了该罪的法定刑;它的规定,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相适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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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决尚未生效又犯同种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新罪的,缓刑不能撤销,如果新罪还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只需要对新罪直接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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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频繁出台,新罪之保护法益是什么,逐步成为刑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没有证成规则的个罪保护法益讨论,会停留在一种个罪碎片化思考的无体系状态,进而导致个罪之保护法益思考上的误区与混淆.当下刑法理论多从个罪之构成要件进行推导而主张刑法性法益,但其证成过程往往是典型的循环论证.新罪之保护法益是什么的讨论,是以新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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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告人被一审宣判缓刑后,在缓刑未生效期间又犯新罪,而司法机关在缓刑判决生效后才发现新罪。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撤销缓刑或者数罪刑罚,本文就此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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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存在设立各种新罪的立法建言现象,有的建言入罪行为并不值得刑法规制,有的认为可以通过刑法解释方式合理解决,有的罪名增设没有合理协调好其与关联罪名之间的共存关系.建言设立新罪应该坚持刑法解释用尽原则、立法条款协调化原则和刑事立法迫不得已原则.对于新近通过的立法条款,学界更应该考虑如何强化司法适用,睿智的法学研究者不是着力批判法律,而是善于解释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