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74篇 |
免费 | 19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1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312篇 |
中国共产党 | 47篇 |
中国政治 | 121篇 |
政治理论 | 34篇 |
综合类 | 16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3篇 |
2022年 | 10篇 |
2021年 | 19篇 |
2020年 | 16篇 |
2019年 | 20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17篇 |
2016年 | 9篇 |
2015年 | 10篇 |
2014年 | 52篇 |
2013年 | 35篇 |
2012年 | 52篇 |
2011年 | 45篇 |
2010年 | 46篇 |
2009年 | 57篇 |
2008年 | 61篇 |
2007年 | 36篇 |
2006年 | 28篇 |
2005年 | 32篇 |
2004年 | 30篇 |
2003年 | 39篇 |
2002年 | 26篇 |
2001年 | 18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9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民主与人权作为宪政的核心主题,深刻凝聚着人类自身的尊严,它们不但是合宪审查的原动力并作为制度构造的主线,更是其制度运作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
翟云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3):33-36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自请求权概念产生之日起,对请求权性质的认识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体可以归纳为权能说、救济说和债权说三种学说。权能说和救济说分别从请求权的渊源和历史角度定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没有触及请求权性质。请求权与债权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属于相对性结构的权利,这是请求权的性质所在。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体系构造之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从民法体系构造方法的检讨入手,指出了目前理论界在方法论上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文章分析了物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并以对物权为上位概念构建了物权、准物权和无形财产权三位一体的逻辑体系。最后,作者借功能性构造方法,就用益物权的类型体系作了示例性的建构。 相似文献
4.
侦查理念法治化是侦查法治化的先导,引导着制度构建和侦查实践。侦查理念由侦查属性观、侦查目的观、侦查构造观等内容构成。侦查理念的法治化包括:侦查属性观由专政活动说、认识活动说走向执法活动说;侦查目的观由打击敌人说、查明真相说走向公平正义说;侦查构造观由敌我斗争模式、实事求是模式走向正当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5.
关于法益成为犯罪客体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东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1):61-69
关于犯罪客体问题 ,理论界分歧较大 ,有许多不同观点。就其合理性而言 ,法益说比较妥当 ,即犯罪客体 ,应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其根据主要在于 :一是深刻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实质 ,二是在理论逻辑上无懈可击 ,三是切合了现代民主政治和人权观念的新发展 ,四是具有其特殊的机能 ,五是完全切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但是 ,法益理论本身也面临许多挑战与悖论 ,尤其是法益价值构造与价值取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唐义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4):1-3
合同法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等。其中,合同自由成为近现代合同法的各种价值的载体和集中体现。垄断出现后,合同自由受到格式合同、强制缔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一般条款等的限制,并且,在效率原则及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合同法出现了统一化趋势。在现代,合同自由仍然是一项基本原则,但合同法的价值构造发生了变革。 相似文献
7.
雨水是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村居民解决生活和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对雨水集蓄利用的研究大多表现在技术方面。当然,雨水集蓄利用也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如集蓄雨水所有权的主体、雨水集蓄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权利冲突的协调等,都需要从法律上进行分析和界定,以解决农村雨水集蓄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许多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成立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由于股权权能的分离,在债权人与公司关系上,债权人仅享有财产性权利,不享有身份性权利;在债务人与公司关系上,债务人仅享有身份性权利,不享有财产性权利;在双方与公司外第三方关系上,需要根据第三方的具体请求指向,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权利义务分配。 相似文献
9.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4)
完全的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为证明标准的适用提供了严格的证明程序、有效对抗和亲历对比判断等必要前提。基于诉讼构造的不同,可将刑事缺席审判划分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与形式三方诉讼构造两种类型。只具有控、审两方诉讼主体的情形不属于刑事缺席审判,也不具有适用证明标准的空间。刑事证明标准承担着准确性与错误风险分配的政策目标,其内在功能是作为一种分配判决错误的机制,其尺度取决于一个社会所能接受的两种错误判决成本之比率。而对抗性强度、证明的严格程度以及证明标准的具体评价方式,也都会影响证明标准的具体尺度设置。据此得出以下结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中一般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特殊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形式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典型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但评价方式有所不同,例外情形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