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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1月12日即农历十二月初十,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华北大地天寒地冻,正值严冬,河北省故城县坊庄乡庞庄村58岁的孤寡妇人庞秀玲在自己清冷的小屋内病逝。咽气前身边没有一位亲人相伴,独自乘鹤仙去。几小时后,她二哥的儿子庞文武来屋里看望她时。才发现姑姑已经病逝。庞秀玲是个不幸的女人,早年因种种原因未能嫁人,年轻时就跟随在天津工作的姐姐庞秀兰生活.离开家乡一别就是三十多年。2002年1月。庞秀玲感到自己老了,再加上身体有病,她不想客死异乡,便拒绝了姐姐及外甥们的再三挽留,执意回到河北故城老家。庞秀玲在庞庄村有两个哥哥和三个侄子.大哥庞大喜及其儿子庞海燕、庞海仓,二哥庞金杭及其儿子庞文武。但两个哥哥在她回来之前均早以病逝,所以她回村后便在二哥的儿子庞文武家住了下来。实际上,庞文武并非是庞秀玲的亲侄子。他是1985年11月跟随改嫁给庞金杭的母亲来到庞家的.后改随继父姓氏庞,取名庞文武,那年他才十三岁。文武的母亲自改嫁给庞金杭后来未再生育.庞金杭婚前无子女,庞文武虽做为继子,但在长期的生活中,不仅与庞金杭结下了深厚的父子情份,而且与两个姑姑及其他庞家成员也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所以庞秀玲返回家乡居住后.把定居的地点放在了庞文武家。文武对久别而归的姑姑承担起了赡养的责任,在生活上尽力关照,平日里问寒问暖,请医买药,竭尽一个侄子对长辈的孝道。庞秀玲的其他亲侄子庞海仓、庞海燕虽然没有同姑姑住在一起,但也经常隔三差五地过来看看,谁家里做点好吃的,也不忘给姑姑送来一份。在回家后的一段时间里,庞秀玲饱尝和感受到了亲人的温暖和护爱。随着时间的推移。庞秀玲的生活渐趋稳定。侄子们对姑姑的关爱也不像以前那么积极和热情。  相似文献   
2.
情系彩虹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规定的罪名,是枉法裁决罪,而非枉法仲裁罪,称为枉法仲裁罪易致误解,并极易扩大修正案确定的适用范围。基于仲裁与诉讼的诸多不同,在枉法裁决罪的认定和适用上,不能简单地参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标准,而应在协调与仲裁立法(含《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公约内容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础上,从严把握枉法裁决罪的犯罪构成及定案标准。  相似文献   
4.
8年前,一起命案突发,行凶者纷纷潜逃。当案卷摆上公安局局长的案头时,他发现酿下大祸的正是自己的朋友。为了替朋友开脱罪责,公安局局长做了一连串与身份不符的事情。而在关押公安局局长朋友的看守所里,看守所所长为庇护犯罪嫌疑人甚至型虚作假……传说中的司法腐败,就这样演绎而成。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为枉法裁判罪)。有的同志认为,该规定中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对于严重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人也应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特征,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6.
备受长春市民关注的以梁旭东为首的35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及有关人员,于2000年7月17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推上法庭接受法律审判。主要成员梁旭东、杜荣军、王大江、王伟、张红岩、刘巍、张涛等7人被判处死刑;李伟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斌、于永红等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9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梁旭东等7名案犯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五种民事再审事由,其中,第二种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第三种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第一种“新证据”事由、第四种“程序违法”事由、第五种“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事由,在许多方面有着质的不同。然而,我们现今大多数对我国民事监督程序或再审程序改革的讨论、分析,无论是着力于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  相似文献   
8.
枉法仲裁罪的设立是有利有弊、且基本上利大于弊的,但利弊之争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关于枉法仲裁罪的争议,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仲裁的性质上.运用仲裁性质的两分法,可发现仲裁责任属于仲裁的外部关系、应主要从司法性来考量.仲裁的外部关系及其司法性,决定了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其本身是合理的.运用比较法可发现,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并非是对尊重仲裁的国际惯例的违背,相反,这是在贯彻这一原则性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和需要所采取的合理的具体措施.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在短期内仅有较小的消极影响,而从长远来看,枉法仲裁罪的存在不会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赵海涛 《法制与社会》2010,(21):260-261
贪污贿赂犯罪是历代传统法打击的重点。唐律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不仅法网严密,条文齐备,而且立法详细,内容博大精深。本文拟从唐律疏议之条文出发,就其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阐述,还原唐代惩治官吏贪污贿赂的原貌,以期更深入的理解传统法的精髓。重新认识传统法,挖掘传统法文化资源,以史为师,必将为我们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及司法,提供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07,(2):5-5
——坚持司法公正:排斥不当干扰,防止枉法裁判。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排斥一切不当干扰,坚决防止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做到平等保护;要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实体公正。——坚持司法效率:坚决杜绝人为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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