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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审级制度上是四级二审制,对案件实行两审终审.比较各国审级制度,三审终审是国际通例,我国历史上也曾实行三审终审制.在我国现行体制的基础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简易可行,理应是审级制度改革的首选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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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静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2):27-29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制度改革之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于2003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及法院机构设置的弊端,在参考我国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时期的审判制度,借鉴我国台弯地区、香港地区及美国等的审判制度,井在收集了当代着明法学家纵多观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的科学设想,以供修改《民事诉讼法》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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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审程序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纳的程序,而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而我国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和再审程序在实践过程中出现无限扩展的趋势,使我国建立第三审程序具有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因而我们有必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构建第三审程序进行大胆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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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因其制度设计中的弊端而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从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的发展变化来看 ,现有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制度设计的疏漏 ,死刑复核程序已经无法起到慎重死刑适用 ,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作用。因此 ,从如何解决死刑复核的现存问题、慎重死刑核准以及加强法律对权利救济之角度出发 ,提出在我国逐步废除死刑复核程序 ,实行三审终审制的理论构想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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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禺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蒋世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过程中受贿、索贿共43万元,日前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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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听话或者调皮捣蛋,为了管教孩子,许多家长或多或少都有打孩子的经历.然而,殊不知,孩子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也不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如果将孩子打伤或打残,那就不是过错,而是一种罪过了.不久前,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养母李征琴虐童获刑案,为那些持有“棒打出孝子,不打不成器”错误观点的父母上了警示的一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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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共产党员(沈阳)》2015,(2):51
<正>近日,退休8年的原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装备部货车处正处级调研员张某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被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相关材料显示,2013年7月,已退休的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羁押,后被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查明,张某家庭财产总值人民币达1500余万元,扣除他受贿的20万元、借款100多万元和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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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7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原县长曼曼囚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宣判后曼曼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