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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锐 《共产党员(沈阳)》2013,(2):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国土资源局网站领导公示信息一栏,数名领导的照片面部都被打"马赛克"处理,此事引起社会关注。该局纪检组长介绍,此前该局数名领导接到过敲诈信。为避免麻烦,该局不得已方出此下策。(2012年12月19日《南国早报》)当前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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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中国的多媒体社交软件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聊天衍生出许多违法行为.紧随着一系列由网络聊天为载体的违法案件更是影响着广大群众的生活和国家的稳定.何为网络聊天违法行为?它的违法与合法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什么样的网络聊天行为会构成犯罪?法律对于网络聊天行为要怎样进行规制?等一系列的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对此我们将在本论文中进行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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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6位知名企业家各收到一封署名"双马帮第七先锋队"的恐吓信,向他们各敲诈20至5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此案的侦破历时3年6个月,其间还因围捕战斗的失误而导致我一民警不幸牺牲,教训极为深刻而惨痛.回顾、剖析此案的曲折侦破过程,进一步揭示和验证了侦查破案的一条重要准则,即只要能够准确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又能扎实细致地落实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任何复杂的案件都是能够得以破获的.方向对,工作实,两者缺一不可.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必须遵循的侦查破案的一条重要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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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11岁的童乐乐在临死之时都不明白:自己跟着一个戴眼镜的大哥哥来到他家看两只小乌龟,怎么一进门哥哥忽然间就变了脸,没说两句话就往自己的脖子上死死地勒上了绳子!乐乐不知道,这个戴眼镜的哥哥居然还是北大的毕业生,名字叫连勇,一向被认为是一个内向、不爱说话的"老实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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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3):125-125
<正>2006年11月,浙江衢州的方某因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后,深受"启发",于是很快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经公安机关查证,至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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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裸聊"在我国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刑法学角度对网络裸聊行为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裸聊不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裸聊的行为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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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视频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异性之间通过裸体方式并辅之各种露骨的煽情文字和动作进行性挑逗以相互在幻想之中得到性满足的“裸聊”现象。“裸聊”既是犯罪学视野中的犯罪,也是刑法学视野中的犯罪。对“裸聊”的解读应当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方面入手。借助于刑法扩张解释,对“裸聊”能够并且应当作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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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以牟利为目的"一对一"、"一对多"、集体"裸聊"以及在"裸聊"中组织淫秽表演的方式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裸聊"的视频流不属于淫秽物品,所以"裸聊"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裸聊"的淫秽活动属于"淫乱","裸聊"的虚拟空间属于聚众淫乱罪的聚众空间,所以"裸聊"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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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聊"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文章着重从法理的角度对其概念及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其性质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就"裸聊"与其衍生的犯罪以及善良风俗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