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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卷宗移送方式的困境及其改革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全部卷宗移送方式因易导致法官预断而致庭审流于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遭到废弃。新刑事诉讼法采用的部分卷宗移送主义因其改革的不彻底性又产生了种种弊端。部分学者因之提出了借鉴“起诉状一本主义”改革我国卷宗移送方式的思路。但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方向尚不明确,起诉状一本主义需要的各项配套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贸然实施起诉状一本主义必然导致制度内部的冲突,甚而会因制度的反作用而产生始料未及的结果。因此,暂缓实行与我国诉讼制度适应性前景无法预料的“起诉状一本主义”,结合我国国情,重塑预审程序,实现庭审法官和预审法官的职责分离,将卷宗移送划分为向预审法官的证据移送和向庭审法官的证据移送是较为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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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印件主义”走向“起诉状一本主义”——对我国刑事公诉方式改革的一种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李奋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2):57-63,80
公诉方式包含着一系列复杂的诉讼法问题。我国现行的所谓"复印件主义"的公诉方式,存在着重大的法理缺陷和司法弊端,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对抗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确立"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公诉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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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施行卷宗移送主义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刑事证据移送方式的变迁所谓刑事证据移送方式,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卷宗材料从公诉机关向审判机关移转的具体方式。一般划分为当事人主义的移送方式和职权主义的移送方式两大类型。职权主义移送方式也称为卷宗移送主义,即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不仅提供起诉书,还同时移送所有卷宗材料。当事人主义移送方式也称为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卷宗移送方式,指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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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秀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4):109-110
诉答程序是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就整个诉讼过程而言,它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性阶段。没有诉答程序就没有民事诉讼的启动,因此诉答程序的完善与否也直接影响着整个诉讼程序的进程。而我国的诉答程序极欠完善,应借鉴美国民事诉答程序,建立与完善诉答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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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科诨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5):85-89
我国审判仪式化问题不仅采源于案卷移送制度造成的法官预断或后断,而且源于法庭对案卷笔录的不规范采纳上。因此,若要还原审判的实质功能,让当庭审判成为形成裁判结论的真正途径,一方面要建立有庭前准备程序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制度,形式上克服法官对案件的预断,另一方面要在刑事证据问题上采行严格证明法则,克服法官对案卷笔录证据能力的天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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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并实施以来,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立案登记制登记立案,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该院的立案登记制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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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能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的起诉状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其解除合同的诉讼主张被人民法院确认的,该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得以解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