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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投资仲裁的当事人在仲裁中提出人权方面诉求的情况在最近十几年里缓慢地增加了,仲裁庭只有在仲裁管辖条款能够覆盖人权问题,并且当事人所选择的适用法能够为人权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引的情况下,才能就与投资有关的人权纠纷做出裁决。现有的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自身存在很多缺陷,不适宜作为审理与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的理想场所。我国应该支持与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主要通过东道国的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表明,其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金融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适用。除对其在金融领域适用时的一些传统理论障碍予以了有效的克服以外,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越性也正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虽仍存有一些不足,但在国际和国内机构的推动下,国际商事仲裁方式在国际金融争议及我国涉外金融争议中,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美国为视角,对反垄断请求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概述了美国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讨论了《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美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论及了《谢尔曼法》和AmericanSafety等案件,并对美国法院审理三菱汽车公司一案的判决予以重点研究,分析了该案判决对国际商事仲裁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4.
试析《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和功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称《通则》)依其设计具有六种功能。实证分析表明,《通则》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的功能和作为解释工具的功能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通则》已经是现实中的实在法,是一种优良的法律资源。从《通则》的功能看其性质,可以将《通则》定性为特殊的合同法国际重述,即:《通则》是可以作为国际商事合同适用法的、部分内容可以视为国际商事惯例之成文编纂的、法典化的国际商事合同法重述。《通则》的出现使国际商法的发展进程产生了质的飞跃。我国法院、仲裁庭和企业可以考虑改变对通则的态度,从漠视转为积极运用。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由于法律思维、法律传统及其在立法上的特殊影响,致使人们未给予临时仲裁应有的关注。从仲裁制度的起源、仲裁的性质、仲裁制度的社会作用、临时仲裁的本身特质来看,临时仲裁都是极具内在价值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及早建立临时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6.
桂念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1):38-40
近期我国证券市场相继暴露出不少严重的市场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以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应着重界定以下问题:1.将涉及证券的民事赔偿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特殊处理;2.建立可行的证券民事赔偿额度计算方法;3.设立行政管理者对受损害投资者的法律权利告知义务;4.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证券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7.
商事仲裁的自治性和其价值功能决定了国家司法权力干预的必要性和限度.国家司法权力的干预因仲裁自身的缺陷和司法权对秩序和公正的价值确立而获得正当性.司法权对仲裁的干预存在着三个阶段、二个层面和三项内容的维度. 相似文献
8.
仲裁中应设立第三人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庞小菊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15(2):52-56
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仲裁活动涉及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客观存在。学术界对于仲裁中应否设立第三人制度意见不一。仲裁的实践、仲裁的法律性质和仲裁的价值目标决定了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必然性。仲裁第三人制度应从第三人参加仲裁的方式、时间 ,第三人的权利及其限制等方面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9.
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新怀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2):66-68
劳动仲裁时效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超过仲裁时效的 ,失去仲裁胜诉权 ,但不必然失去胜诉权。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应视为时效中止 ;如果在时效进行当中出现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事实 ,就必须停止时效的进行并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0.
李德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57-59
国际商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并由此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因此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拟结合现行立法、判例以及国外立法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与探讨,并为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