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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尽管《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这两部法律此次修改的条文并不多,但却是循序渐进、稳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立法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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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任的关键,是整个干部选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虽然《干部任用工作条例》中没有将其作为一项工作进行单独地规范和明确,但它却是影响选人用人质量的根本,是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中必须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个深层次问题,也是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关键.因此,规范初始提名权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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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是党的十七大针对干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出的一剂良方。目前,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有不少同志因认知上的缺失,还不同程度地存有一些心理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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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首要就是规范乡镇党政正职初始提名权,这是基础性工作,也是关键性环节。目前,对乡镇党政正职人选提名工作,通常实行的是党组织直接提名的做法。这一做法,有比较明显的优势,但还存在透明度、干部群众参与度不够,提名方式相对单一、渠道相对较窄,提名主权相对集中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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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增政 《支部生活(山东)》2008,(3):49-49
强化组织部门在初始提名中的定位和作用。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以来,在副书记职数明显减少、实行常委负责制的背景下,组织部和组织部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职能和责任应进一步凸显,在初始提名中,应该履行第一提名权的职责,也就是说,组织部门提出的人选可以优先于其他任何一个主体所提出的人选进入民主推荐,组织部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责任人的地位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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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员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提名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近年来,按照中央和陕西省委的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产生方式.逐步推广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党员群众直接选举和在社会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努力使选出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既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又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群众也满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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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入。”这个规定告诉我们,无论是代表的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让选民或者代表充分行使提名权,是代表选举的一个前置程序,是尊重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直接体现,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