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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南山是阵地上的前哨兵。南山脚下,城市建设的轰鸣声此起彼伏。蛇口的开发、华侨城的建造,都是深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如今,前海合作区激越的隆隆涛声,让人们不禁想起四十年来南山区两次大建设的磅礴浪潮。  相似文献   
2.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具有综合保税区功能,同时也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保税区还不具备综合保税区全部功能,深圳应依托前海管理局成立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授权统一管理深圳四个保税区的行政工作及与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等特殊政策,建立期货交易所试办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依托前海合作区以供应链管理中心为重点建设保税贸易服务平台;依托未来大前海大保税区将深圳建设成为高度自由化的贸易特区。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裁判文书说理似乎永远是一个现实难题。其中,能否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学术观点进行说理,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热点话题。让我先从三个类似的案例开始说起吧。一是来自不同地区司法机关但裁判思路却惊人相似的两个案例:其一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告安徽省化皖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3)玄商初字第580号〕,其二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姚君慧与深圳市前海湾国际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0391民初778号〕。  相似文献   
4.
赵瑞希 《半月谈》2020,(3):35-36
一起可以在香港起诉和审理的案件,香港当事人却选择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随着判决书送达香港当事人手中,这起案件告一段落。“司法效率髙、成本低、境内执行力强,又能确保适用域外法,是当事人选择在前海法院起诉的主要原因。”该案件香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王焯杰说。  相似文献   
5.
前海合作区作为内地与香港高端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未来法院审理的争议必然涉及到香港法律适用问题。将香港法与外国法同样定位为"特殊的事实",并由当事人负主要查明责任,法官引导查明符合立法精神。香港法的查明途径的多元化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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