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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逛旧货市场到网络古玩店搜寻老物件,收藏界行话叫淘东西。这“淘”字用得太准确了,只有热衷收藏的人,才有这个“淘”的体会,“淘”字里面包含着失望与晾喜。在众多的老物件中,要想“淘”得一件自己喜欢的东西,真如“沙里淘金”。我“淘”得一本《步兵射击手簿》,就让我心怀惊喜不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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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玩市场上,苏联时代物品的价格呈走高之势。上个世纪30年代的苏联洋娃娃如今已难觅踪迹,其价钱自然不菲,达到数万美元,就连50年代的洋娃娃也很容易卖到300美元。制作精美且极具历史价值的苏联勋章,身价更是高得令人咋舌。2006年11月,著名的英国伦敦索斯比拍卖行曾拟拍卖一批苏联勋章,其;中一级“库图佐夫”勋章起拍价2.5万-3.5万英镑,一级“苏沃洛夫”勋章5万-7万英镑,而一级“纳希莫夫”勋章和一级“乌沙科夫”勋章更是高达6万-8万英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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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法早期,就已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delicta phblica)和私犯(delicta privata).当时的公犯类似于今天的刑法,而私犯原是指行为人使人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是侵害私人的财产或人身,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对公共秩序影响不大的行为,行为人一般仅负损害赔偿致人,对被害人给付金钱,原则上也只有被害人才有权起诉.被害人也可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罗马的私犯与近现代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虽在范围上有所不同,但在性质上并无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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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大都在幻想中遨游;年长者,通常在回忆里漫步。不知为什么,年近花甲的我,总怀念过去的一些往事,是年纪大了的缘故。一个很奇特的物件——烘笼,猛然间窜入我的脑海里,挥也挥不去、赶也赶不脱。现阶段,又有多少人知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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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2,78中提出的板添画规则经历了历史的流变,这一规则的生态功能,它意味的成立添附与新物所有权分配的分离,画家和板主各自根据它取得画幅所有权的可能以及途径,值得研究,它对于中国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盖尤斯的这一片段为依据,中外作者对于罗马添附制度的三个错误说法应予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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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85条调整物件保有人责任,其责任人的范围包括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作狭义理解,仅指对国有财产承担管理义务的法律主体。至于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工作的承揽人等,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场所主人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而使用人则应作扩张解释,涵盖实际管领控制物件的占有人。第85条在立法例上兼采“所有人负责主义”和“占有人负责主义”,并且多重主体之间可能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物件保有人责任所包含的具体加害形态也不应局限于法条列举的“脱离、坠落”,凡因管理、维护欠缺所产生的致害形态,都应扩张解释到第85条的适用范围之中,以达到充分救济受害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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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85条调整物件保有人责任,其责任人的范围包括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作狭义理解,仅指对国有财产承担管理义务的法律主体。至于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工作的承揽人等,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场所主人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而使用人则应作扩张解释,涵盖实际管领控制物件的占有人。第85条在立法例上兼采"所有人负责主义"和"占有人负责主义",并且多重主体之间可能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物件保有人责任所包含的具体加害形态也不应局限于法条列举的"脱离、坠落",凡因管理、维护欠缺所产生的致害形态,都应扩张解释到第85条的适用范围之中,以达到充分救济受害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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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颁布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高压输电线路产权归属一直被各地法院作为确认高压触电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依据。其实质是将此类损害赔偿责任视为物件致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虽然作出了与以前的法律法规不一样的规定,将此类责任定性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但是其颁布后,该法规定的意旨和精神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其原因在于,不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均没有真正明确触电赔偿责任的性质,也没有弄清这两种责任定性的本质区别所在。基于此,实有必要对触电赔偿责任的性质进行细致研究并予以明确,对这两种责任定性孰优孰劣进行权衡比较,以真正落实《侵权责任法》第73条之立法意旨及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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