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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背景 秦某出资12万刚接手唐某的餐厅后却生后悔,想让唐某解除合同并退款,唐某也写好了同意退款的保证书。可之后唐某却不愿退款,称此保证书是受胁迫而写,此胁迫是真的存在还是唐某不愿还款的托辞?一般情况下,证明存在胁迫有两种情况,要么有直接的证明予以证明,要么根据具体的案发情况结合测谎仪来认定,否则法院很难采信胁迫的辩称。可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则是通过法官高度的“自由心证”认定:胁迫成立,保证无效。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读者李先生来信询问:我与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同时规定违约责任,如果单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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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戚枝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60-63,71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致使与合同有关的环境或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继续履行该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从而允许该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在理论研究中存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首先应是当事人进行交涉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 ,赋予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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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在诉讼期间,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客观障碍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从鼓励交易、维护合同效力角度,审慎适用合同解除制度。【案情】原告:魏希伦。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房产公司)。 相似文献
7.
文章从“一房二卖”纠纷入手,分析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下,此类纠纷中裁判何种情形下买卖合同需继续履行,何种情形该解除合同,并对法官在处理“一房二卖”纠纷中提供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9.
不可抗力的客观要件可以从时间维度上把握,不能避免是指在客观情况发生过程中未能阻止,不能克服是指客观情况发生之后不可逆。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去审视,新冠肺炎疫情可以一般性地构成不可抗力,但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考察。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和不免责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在具体的免责适用中,也不是全部免除或不免除,而存在免责和减责的区分。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也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但在现行法的框架下,情势变更排斥不可抗力;在民法典草案的框架下,这种排斥将被取消,取消之后,情势变更将兼容不可抗力。在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场合,如果需要赔偿损失的,还可以直接适用不可抗力减免责任规则,对损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整,从而使得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很好地衔接起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