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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持续数年的房价快速上涨已告一段落,投机者逐步退场,房屋有望回归居住的本意。而对居住来说至关重要的小区管理,在今天中国的城市里却不乐观。无论是法律文本、执法意识、政府与公民素质,都存在巨大的管理欠债。以广州东逸花园为例,2014年底,来自这一住宅小区的新闻真正地"伙呆"了法律界人士。事情要从2008年开始说起。东逸花园那时正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大会的投票也已达到法规规定的、成立业委会需要"业主赞成票、赞成总面积双过半"的要求。业委会的筹备组据此向广州市房管局、天园街道办联合工作组申请备案。但随即遭到联合工作组复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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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新楼盘如雨后春笋般地拔地而起,每一个楼盘自然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社区,成为中国大地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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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维护大部分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小区养狗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一些地方法规也对养犬有限制性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业主应当遵守公约。"因此,物业公司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制定本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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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均没有做出明晰的界定。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界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可以认为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也不是独立的非法人组织.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参与诉讼活动。这种状况不利于城市社区的发展,我们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概念,理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的业主大会、业主团体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科学合理地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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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对抗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吞噬业主个人利益的重要权利。通过对长春地区业主撤销权问卷实证研究发现,由于业主对业主大会的低参与度、对于决策结果的低知悉可能性、对于业主撤销权的低认识度,业主在大会中存在搭便车,对于决策结果抱有过度乐观主义以及受权利运行的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业主撤销权处于一种"被隐藏"的状态。这也要求我们反思先前业主保护范式,在陌生人社会的社会现实中构建新的业主保护范式,对先前的"法律禀赋"范式作出四个方向的转换,注重业主间契约伦理的建设,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优先用市场力量、管理力量以及技术力量来保护业主以及尊重业主的自身选择,从而对业主做到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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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是物权法中颇为拗口,也是无数业主最为关心的章节。从不同性质的产权划分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再到车位、车库归属等小区热点问题……物权法的触角深入小区矛盾的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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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与文本之间的谨慎选择 从实务角度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07年列入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开始,就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其原因首推该解释文本的两项第一——它既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首项相关司法解释,又针对的是我国首次确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因此无论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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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住宅小区管理机构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实际运行状况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其法律地位存在理论争议,实践中应从完善物业管理立法,明确业委会委员责、权、利,政府、物业公司正确定位,切实提高广大业主自身自治意识四个方面着手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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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09,(20)
北京市海淀区品阁小区是一个独栋小区,开发商北京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留了小区楼体地下一层和底商一到三层6000多平方米。2005年9月,前期物业公司因故突然撤离,小区管理陷入混乱,业主们决定自治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