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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让人民住有所居,包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兼顾的住房制度。为响应这一要求,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民法典(草案)》《民法典(二次审议稿)》和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的《民法典》都在物权编下增加了居住权的内容、制度,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登记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的需要。但居住权涉及问题较多,尤其在居住权人离婚情况下,保留居住权的必要性备受争议,合理解释和明确该制度的具体适用可为其完善做出铺垫。因而本文围绕《民法典》居住权的设立正当性切入探究,对有关制度进行解释、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我国居住权制度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该制度势必随着涉居住权案例的增多,而面临法条释义与规则扩充的必要。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居住权限制为人役权的居住权性质已不能满足当代民事主体对财产多元化利用的现实需要。为此,可结合涉居住权纠纷实际,对居住权制度进行创新性再造,从不同的功能定位出发,结合我国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缺失,从居住权功能定位、设立方式、内容构成、转让效力认定四个方面推演出居住权制度的类型化构建体系。 相似文献
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多层次住房政策,我国施行的《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制度,为我国现实的养老和住房矛盾问题给予了制度支撑.本文将从"居住权"的定义和制度设立背景入手,阐明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及需要关注的实务要点,并逐步深入剖析居住权制度在实务层面给社会及审判活动带来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曾大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2):179-192
《民法典》居住权呈现出结构化、层次性和价值多元的特质,但其制度设计未适当提取公因式,有待透过宽松的解释立场,完善和充实其三层法律构造的具体细节。《民法典》第366-370条形成第一层构造中的合同居住权,对其主体、客体、权能、消灭事由应该采取文义解释、目的性扩张、目的解释及体系解释等不同解释方法,在恪守物权法定原则之外有效保护契约自由。《民法典》第371条形成第二层构造中的遗嘱居住权,其在设立方式与形式、继承与转让、登记效力等方面,参照适用合同居住权规则的空间非常有限,法律适用机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民法典》第243条第3款、第1090条等形成第三层构造中的法定居住权和裁判居住权,于其类型化的基础上,需要朝具体化的方向填补漏洞。从而,促进居住权在我国的规范体系化和内容本土化之成长。 相似文献
5.
为了保障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在用益物权中新增一章居住权的内容,住宅房屋所有人可以同他人签订居住权合同,签订合同的一方有权根据合同占有、使用约定住宅。立法者设立居住权的初衷显而易见,但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居住权制度尚且不够完善,尤其是居住权和其他权利(主要是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法院就没有统一的裁判思路。本文旨在就《民法典》的现有规定下,阐述居住权制度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6.
居住权基本理论问题反思——评居住权的否定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否定居住权的各项理由值得商榷.脱离人役权的概念体系,在物权法中单独规定居住权也是可行的.人役权制度的废弃并非铁板一块的绝对真理.居住权制度具有无法为其他制度所替代的独特功能,它并未放弃对效益价值的追求,要辩证地理解居住权的不可转让性.在居住权法律关系中,保姆一般是间接受益人. 相似文献
7.
8.
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0,自引:1,他引:39
本文首先从居住权的历史沿革出发,研究了罗马法以及法国。德国物权法有关居住权的立法例;然后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就居住权是房屋这一财产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提高的必然反映、居住权有利于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益、有利于发挥家庭职能、有利于平衡房屋的利用利益等几个方面说明了在我国物权法中确认居住权这一他物权形式的必要性;最后提出我国物权法对于这种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应当以“居住权”概括之,并可以将之定义为:居住权就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文章还对居住权的取得和消灭、居住权的效力等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我的一位好友要申请日本永久居住权了,前几天到我住的地方来了,我一听来由就知道他遇见问题了。因为在申请永久居住权时,要填写是否在日本有过违法犯罪记录,这可难坏了他,因为他违反过几次交通规则,和一次因超过规定速度50公里.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