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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信行为而入罪,刑法中一个典型的罪名即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入罪的原因在于主体违背了法定的忠诚义务,损害了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罪实行行为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信任、操纵上市公司牟取利益,并给上市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司法认定中本文区了分罪与非罪、此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犯罪本质理论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世界各国都有许多关于犯罪的本质的学说和理论研究,而涉及到研究某一个具体个罪的本质,到目前为止,只有背信犯罪存在如此之多、如此之久的学说之争。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腐败案件的发生越来越趋于隐蔽化,腐败分子从单纯的直接侵吞、占有国家财产,索要、收取他人好处逐渐发展成为了多元化的方式。因此,如何严厉打击腐败案件,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进行分析、研究,力求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种犯罪的打击范围、打击方法,为反腐败斗争添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4.
杨兴  周艳军 《时代法学》2004,2(5):97-102
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上,由于俄罗斯仍然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致使议定书仍不能生效.俄罗斯拒绝批准议定书的主要原因是本国的"经济效益"重于温室效应.虽然俄罗斯不批准议定书的行为,未构成国际不当行为,从而无须承担国际责任,但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法的诚意原则的基本精神相抵触,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国际背信行为.  相似文献   
5.
通过逃避财务监管的手段擅自决定向大股东提供资金,同时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6.
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侵犯社会信用制度的犯罪不断出现,其表现形式呈现出新型化和多样化的趋势。我国现行刑法应增设普通背信罪,运用法律对背信行为进行规制和防范,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公司、企业资产罪作了重要修改,将刑法保护范围从原来的国有公司、企业扩大到包括民营公司、企业在内的“其他公司、企业”,这是对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现实需求,也是刑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应有之义。此次修法注意保持法秩序的统一性,维护刑事立法的谦抑性,同时也重视刑事法网的周延性。应当结合此次修法的政策背景和规范保护目的,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罪名,如在主体范围上,需合理界定“公司、企业”“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亲友”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行为方式上,要对“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各类背信行为作出妥当解释;在犯罪情节的理解上,应明确各条第2款的“遭受重大损失”分别对应于第一款的两档法定刑,同时要明晰“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判断标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刑法修正重在解决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带有鲜明的问题性思考,其体系性完善还需要借助刑法再法典化这样一个契机。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人们的理财途径越来越多,由过去较为单一的存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购买国债等形式,逐步走向投资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以及其他国家允许进行投资的一些领域.  相似文献   
9.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一个新类型的罪名,虽然刑法增设近5年的时间,但由于罪名相对陌生,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理解和适用,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仅以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为切入点进行展开分析,以明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追诉标准,从而加深实践中司法人员的感性认识。  相似文献   
10.
刑法典不可能完美无缺,总是会存在实质缺陷、技术缺陷或手段—目的缺陷,修正刑法就是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主体范围的扩大,以及对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法定刑的修改,克服了相应法条的实质缺陷,但在条款设置与法条表述等方面还可进行立法技术上的完善。建议通过删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的表述扩大主体范围(不必增设第2款),且能避免罪数认定与法条引用的难题;对加重构成要件与从重处罚情节应作明确、具体描述,建议不采用兜底表述。刑事立法是预防犯罪的手段,调整刑罚的严厉程度只是实现预防贿赂犯罪目的的手段之一,除此之外更需要注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设计。如果将贿赂犯罪设计为企行犯,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要求、约定、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请托人提出、约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既遂,就能提高贿赂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与刑罚的确定性。如此,即使降低法定刑,也有利于实现预防贿赂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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