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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法与违法是最常见的法律概念,但却难以纳入法学概念体系之中。通过对这两个概念以及不法概念的检讨,建立在规范基础上的合法概念———合规范性就呼之欲出。合规范性的概念不但能够理顺法学概念体系的内在矛盾,进而有助于理解规范与人们行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会展现法律概念的专业属性,最终与人们日常使用的概念划清界限。 相似文献
2.
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3.
刘艳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3):95-104,174-175
刑法解释的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刑法解释过程之中,指导和制约全部刑法解释活动,并体现着刑法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解释的原则应当为合法性、合理性与技术导向性三个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合理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实质正当性的要求,技术导向性原则是指甄别比较根据不同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以何种解释结论为妥当,它是为了满足为达到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中立的桥梁和媒介而被提出的。以“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入刑”为例,可对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技术导向性原则的适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正确界定群体性活动和事件,应是处置聚众活动的前提;适当放宽对群体性事件的管制条件,将使大多数群体性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在此基础上探讨大城市群体性活动的处置理念和进路,不仅对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有着重要意义,而且符合法治社会的一般要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动态平衡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法治化城市的内涵及其与现代化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庞凌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8(1):45-49,54
法治化城市建设是落实我依法治国方略的举措;法治化城市的价值意蕴与法治国家具有一致性,其本身就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治化城市建设是因地制宜推进法治国建设有力举措,也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参考。法治化城市是法治在地域范围内的具体体现,它是以国家宪法、法律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以制约权力为重点的,适合地方城市实际的治理模式和状态,它通过规范的地方权力运作和普遍的守法意识,实现城市政治文明、经济建设、文化事业、社会秩序、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没有法治的城市也不能称之为现代化的城市。法治化城市是城市经济现代化的动力所在,城市政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城市文化现代化的制度基础,有利于促成人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梁辉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
行政即时强制是公安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行政强制手段。由于它的特殊性和高自我裁量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极为容易造成对公民人权的损害。法治警务框架的构建和“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提出必然要求对即时强制予以规范和救济。 相似文献
7.
孙海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5(4):7-9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人民根本利益三大要素,全面深刻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党执政的合法性的物质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从根本上回答了治党治国之道,反映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规律,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8.
戴荣明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2(4):1-3
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对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均有重要的作用.法制教育的开展不仅需要通过正面的普法宣传手段,还与精神文明建设、法律适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无话可说与有话可说之间——评张伟仁先生的《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人认为中国传统司法是“卡迪司法”,台湾的张伟仁教授认为韦伯关于“卡迪司法”的命题并无确据,中国传统司法不属于“卡迪司法”的类型。本文认为“卡迪司法”的命题成立,中国传统司法基本上属于“卡迪司法”。如何评价中国传统的司法制度与观念,涉及如何把握法律的中西古今之维问题,也涉及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方向问题。当代中国法治应划分为三个维度,民生、民权和民心,它们分别与经济系统、政治领域和中国文化相对应,前两者是古今问题,重在现代的制度建构;后者主要是中西问题,重在复兴具有普遍价值的中国传统文化。现代的市场经济、民主宪政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将是中国法治现代化乃至整个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在死刑复核权回归的背景下,探索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涉及其双重角色的正当求证问题。基于检察监督权与公诉权之上下权能辨析,并合理构建检察机关内部的权力分野机制,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双重角色并不存在逻辑上的悖论,相反它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权力分配与制度运行逻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