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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检双方常常在刑事诉讼中发生冲突,以致有时不能准确高效地完成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为走出警检冲突的困境,有人提出检察引导侦查这一新型警检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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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法律监督机关”法定化,立法内涵为注重法律监督下重建法制权威,是在中国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的机关,侧重刑事诉讼监督和打击犯罪。1982年宪法使“法律监督机关”成为了宪法规范上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职能和诉讼制度改革而侧重于加强诉讼监督,并在监察体制改革下进行了自我更新,成为与监察委相互配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内涵演进的内在机理是人大体制下权力分工模式的必然要求,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选择,以及参与宪制层面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内涵具有延展性,会随着立法修订和制度变迁衍生出新的内涵和解释,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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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56-58
通过对锦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能力问题的专题调研,发现了诸多法律监督能力上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就人员编制问题、队伍素质问题、机构设置及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这些问题从各个角度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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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韵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29-35
新《刑事诉讼法》在逮捕强制措施方面作了重要的修改,在逮捕必要性方面细化了"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和"应当逮捕"的三种情形。逮捕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整体意识增强与整体效果不佳并存,重法定量刑证据的收集与轻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的意识并存,重逮捕必要性结论与轻逮捕必要性论证的现象并存,高逮捕率、低瑕疵率与低逮捕率、高瑕疵率的现象并存的特点。分析其产生特点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有助于完善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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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参与之下,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充足,但这些主体皆为非正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活动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监督秩序,因而需要确立正式的外部监督机关,发挥一定的牵引作用。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对象的广泛性,具备将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机关的可行性,因其在法律实施中开展合法性监督的专业优势,具备将其机关职能拓展至行政执法监督的适当性,所以比监察机关更适于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现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补强优化。在权力配置上,检察机关需要配以调查权、合法性评议权和程序性处置权,同时要保持监督权行使的限度,避免脱离行政执法合法性监督的焦点,尊重行政执法的独立自主,并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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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超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30-13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15条,赋予了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控告申诉,以及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的职责.履行新职能需要检察机关正确理解立法本意,分析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应对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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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两大"主力"的多元反腐败机制存在较多不足,以致实效欠佳,且一些普遍性做法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可依循激活存量的思路,理顺二者的职能范围,使各安其所、各司其职,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和措施。目前,我们应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为契机,适度拓展检察职能。如此,既有利于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国家,也有利于实现依法执政、建设现代化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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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民检察院工作指导总原则的《检察院组织法》逐渐显露出一些结构性缺陷和体系性矛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和规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建议运用法治思维改革精神,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对不合时宜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注重吸收和借鉴近年来检察改革实践的成果,有层次、有重点地推动《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工作,保障检察权科学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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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茜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67-70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因参与人数众多、传播渠道多样、传播速度快捷而迅速形成外围的力量,影响着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随着越来越多贪污腐败事件的曝光掀起网络舆情热潮,越来越多的官员受到查处而最终"落马"。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应对与处置涉贪网络舆情,完成网络线索的证据化转变,实现从网络反腐到制度反腐的对接,成为新形势下考量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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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10-112
一直以来,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新《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调解,并对监督方式、监督对象作了相应规定.不过,区区几个条文,且略显简单的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在新法实施过程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监督对象、监督时机、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