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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证分析表明,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行为的预期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赔偿基数难确定、程序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规范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其制度构建:一是强化程序保障;二是明确适用条件;三是完善赔偿数额的计算;四是厘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深入分析我国商标法在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保护范围、保护地域问题,指出商标法保护高技术不利的一般原因是科技发展水平、利益平衡等因素,根本原因则在于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无法较大程度上体现高技术的技术特征。  相似文献   
3.
商标权与其在先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方案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标权与其在先权的冲突现象危害严重,应予重视。但在先权的概念与特征尚未明晰,保护在先权原则又存在绝对化倾向,使冲突的解决效果差强人意。应研讨在先权的特征并合理分类,丰富解决冲突的规则。  相似文献   
4.
郑志 《知识产权》2020,(5):74-80
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与商标假冒侵权的构成存在交叉,有必要在犯罪客观要件构成的判断中吸收商标假冒侵权的判断标准。商标许可的存在应以合意说为标准,服务商标也应纳入刑法保护,相同商标是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标。同一种商品的判断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综合考虑一般公众的认识。商标使用的判断需要加入识别来源的功能性考量。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双相同也不会导致混淆,则可排除犯罪成立。在商品类别比对中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据,但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不宜提供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5.
商标反淡化保护是当前国际法律趋势,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对商标淡化理论有所涉及。但由于我国商标淡化理论发展较晚,目前仍未建立起完整体系,现有规定在适用中也存在如保护范围过小,认定标准不合理,例外情形缺失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6.
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乔生 《现代法学》2001,23(5):66-72
本文以分析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态势为切入口 ,从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出发 ,在论证“邻接权吞并著作权”倾向的基点上 ,探讨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 ,最后通过对美国及我国香港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研究 ,提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建议。  相似文献   
7.
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者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商标和商号分别予以保护,并由此而致的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两权冲突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徐聪颖 《时代法学》2010,8(3):61-68
就“初始兴趣混淆”的性质而言,其与传统的“售中混淆”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均会在一定程度上抑止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商标法的规制范围。而在“初始兴趣混淆”的认定问题上,商标法也无需为此单独创设有别于传统混淆理论的评判规则,只要法律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基点妥适协调商标权人与竞争厂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将会对商标的识别功能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论商誉与商标的法律关系——兼谈商标权的自由转让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聪颖 《政法学刊》2010,27(1):52-58
从创建商誉的过程看,商誉具有整体性、依附性、专属性以及流变性等四方面的特性。与商誉的这四方面特性相适应,商誉与商标之间所呈现的是一种彼此独立但又交互影响的关系。尽管在某些情形下,商誉对于商标价值的形成、利用和保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并非是决定商标权确立和保护的根本基础。而在商标权的转让方面,虽然商誉无需与商标权一并发生移转,但其仍对商标权的转让起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10.
动态商标及其显著性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纸质媒介为主导的传统视觉生活是以静态的传统商标为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非传统的动态商标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动态商标是以数字媒介为载体和动感设计为基础,是属于广义上的可视性商标,是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对商标的规定。动态商标从本质上讲属于心理的认知,是消费者对商标所代表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评价。强大的视觉冲击效果和周而复始的广告宣传,使得动态商标在消费者的“认知网络”的信息组块中形成“结点”,从而使动态商标获得显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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