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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困难企业女职工因产假期间工资得不到保障;有的非公企业女职工为保"饭碗",推迟、甚至不敢要小孩……这就是2004年赤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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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7(6):10-30
总览世界各国的假期设置,发达国家以及东欧和中亚等地区,对假期设置更全面、标准更高,具体表现在各个假期的时间更长和福利水平更高,假期类型的设置多样化等方面。与世界各国相比,中国在生育假期设置方面,法定假期长度和福利处于世界前列,但法律法规政出多门,立法目的不利于女职工保护,制度体系不完整,法律法规在不同群体中的落实状况差距较大,企业成本负担过重,政府责任缺失。国外生育保护假期制度中清晰的假期设置理念、科学的假期设置体系、较为合理的成本分担,以及利益相关方角色的准确定位,都对中国修改和完善女职工假期设置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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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3):15-34
在全面两孩的政策背景下,延长产假并不能提升生育意愿。对工作女性而言,只有降低育儿成本,她们才敢生;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而言,只有政府和全社会能够合理分担生育假期等成本,企业才有积极性,并惠及到生育男女职工;最终实现中国人口战略的转型,达成劳资政三赢的和谐局面,真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且,维护女性权益也不能单纯从延长假期入手,随着男女之间地位和家庭责任的改变,一定要从工作生活平衡和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角度,全面考量假期设置;同时,由于落实生育假期保护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因此,如何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使它们有落实政策的积极性,就显得格外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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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护假期制度是保障育龄妇女权益的重要手段,OECD国家将产假期限、工作保护和津贴补助三者有机结合,创设的陪产假和育婴假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性别平等,帮助受雇者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冲突,提升了生育保护水平。当前中国面临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生育率不如预期乐观的情况,如何走出低生育率陷阱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OECD国家和中国现有的产假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完善我国生育产假政策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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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但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主要应从提高人民陪审的广泛性、有效性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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