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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逃)邀约犯罪嫌疑人胡某、秦某(胡某、秦某与赵某为同公司的员工)以及程某、李某、吴某(均在逃),密谋盗窃所在公司的废锌板,后秦某为赵某等人提供废锌板存放的地点,再由赵某、程某等人趁无人之机,将堆放在废品仓库外的3.93吨废锌板搬到配电房藏匿,然后用租来的货车将其中的2.065吨废锌板(价值人民币29116.5元)偷运出厂,胡某则利用其作为保安,检查出厂车辆的机会在厂门处接应,将载有锌板的车放出厂外。由于胡某换班的原因,剩下的锌板放置在电房未能盗走。事后胡某分得赃款4000元,秦某分得赃款1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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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被恶意利用的问题,似乎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及重视。
文章举例说.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张一.涉嫌职务侵占侵吞数千万元财产。面对确凿证据,警方立案侦查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几个月过去了。警方都无法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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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件属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之一,在经侦部门管辖的条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是该种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认定始终是司法实践难点,本文从案件特点的论述开始,通过分析职务侵占案件与贪污案件、盗窃案件、侵占案件等区别,给出了该类案件的一般侦查要领,希望能对公安司法实践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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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起危险化学品罐车司机运输过程中偷卖运输原料为切入点,通过对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比较论证,深入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公私财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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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原审被告人周余强无罪。"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农妇李爱珍接受记者采访,当拿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丈夫周余强无罪的再审判决书时,忍不住流下了酸楚的泪水。为了这份无罪判决书,她等了8年半,抗争了8年半,个中滋味,苦不堪言。承包期限结束一年后,丈夫突然被控职务侵占今年49岁的李爱珍是泰州市姜堰市(现改为姜堰区)开发区陈庄村的一位普通的农民,她曾有一个十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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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中职务侵占行为和挪用资金行为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但是由于法律的模糊性以及社会现实的多样性,这导致了在具体认定案件的过程之中通常会出现认定之困难。与从抽象理论角度进行区分所不同,以具体案件的分析更能突出其中的差异之处。刘某案件的认定就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而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才是符合罪刑法定之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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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韧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57-58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首先要通过《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全面了解并掌握该罪的法律链接,其次应当通过对该罪的客体、主体、客观、主观四要件的认识与理解来完整地确定职务侵占的犯罪构成。最后,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地予以认定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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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尚某是W省A市市委书记。尚华系尚某的女儿,中共党员,H省B市某国有企业中层干部。1998年,尚华与A市江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华公司)董事长魏某认识,并逐渐交往密切,两人商定,尚华辞职经商,魏某提供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