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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教育服务贸易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育服务贸易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中发展最快的部分,一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反映了并影响着其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近十多年来,中俄两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和高等教育均获得了较快的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两国在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密切.两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既具有相似之处,又各具特点.苏联时期所打下的坚实基础和俄罗斯政府对教育服务贸易的重视使俄罗斯的高等教育在世界上仍然处于先进水平.因此,认真分析和比较中俄两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与特点,研究和借鉴俄罗斯发展教育服务贸易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对今后中俄两国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定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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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JIANGYUN 《今日中国(英文版)》2014,(10):56-57
正RELATIONS between Britain and China date back to antiquity,founded on ancient trade and missionary contacts.Beginning in the 1830s,Britain was the first country to industrialize and become a world economic power.In the Opium Wars Britain forced China to open its doors,bringing the country into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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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中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2,4(3):32-34
加入WTO,对我国现存的行政管理体制冲击很大,它要求我们在很多方面同国际接轨,遵循游戏规则,尤其是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行政观念上更应作出适时变革,树立法治意识、平等意识、服务意识、世界意识、平衡意识和守信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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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类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能够影响到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法律行为效力的重要因素。笔者针对学界对形式要件类型的不同说法,以历史的视角去分析如何确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类型的应然形态,并基于现代民法强调方式自由之宗旨认为:对于法律行为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只要当事人的表意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其他成立要件,并且其意思表示足以为外界所客观识别,原则上可采取其意欲的任何形式,法律上不加干涉。从而在此基础上确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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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殷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48-51
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的标志,是取得所有权证。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确定,不能完全适用显失公平原则认定无效,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部分不公平条款无效,而合同其它部分继续履行。逾期不交房不能即可解除合同,只有预售方根本违约的,预购方才能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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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成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64-69
在规范刑法学的视野中,行为人之行为对于犯罪的成立与刑事责任之轻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地位,而被害人的行为仅被当作酌定的量刑情节,即使在行为的定性上有所涉及,也仅是构成要件的派生解释因素,不具有适正的体系性地位。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否认了被害人的行为之于刑法的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没有对现行刑法进行全面理解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被害人行为具有影响犯罪行为性质的根本性作用。正当防卫及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即是其典型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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