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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相关犯罪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海洋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5):38-45
随着卖淫行为较为普遍地发生,与卖淫相关的几种犯罪也变得常见而多发,如何有效规制这些犯罪并恰当地定罪量刑,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通过比较与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司法实践中易于出现混淆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指出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强迫卖淫罪规制范围狭窄的原因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容留"与"介绍"的应有含义,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对实践中一些问题产生释疑解惑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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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4):10-14
《唐律》中的法定共犯人种类只有首犯和从犯,教令犯和胁从犯均不是法定的共犯人种类。区分首犯和从犯的标准主要是看造意与否,特定身份、特定情况下的客观因素亦可起到区分作用;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及亲自才能实施的犯罪则不分首从。《唐律》中的共犯人分类具有科学性,其区分首从的标准与犯罪支配理论具有相似性。现行刑法的共犯人分类以及区分的标准都可从《唐律》的规定中吸收合理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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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涵义,刑法理论界的理解存在偏差。其中最典型的错误,就是将这一条款视为对从犯的定义。刑法第27条第一款并未揭示出从犯的全部本质属性,不符合刑法中定义的一般模式,不能包含从犯的全部子项,非共同犯罪下的从犯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它不是给从犯下定义,而只是对“从犯”的注意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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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33个“酒托”诈骗案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以得出以诈骗罪定性“酒托”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但是一方面,这一认定的法理依据并未明晰,学界对该类案件的定性也存在一定争议.另一方面,对于主从犯的划分特别是对于“酒托女”主从犯的认定,司法实践并未统一.将“酒托”行为认定为诈骗罪的法理依据在于对被害人承诺效力判断标准的扩大化立场以及对于财产损失的实质化理解,其更深层次的刑事政策考量则是“酒托”诈骗行为具有以预防为目的的处罚必要性.对于“酒托”诈骗案中主从犯之认定,应考虑各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等整个共同犯罪所处的地位、参与程度、犯罪情节以及对危害结果所产生作用的大小等各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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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莹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5):69-71
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运用犯罪的成本与收益理论,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探究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的最有效的方法、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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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查实犯罪事实主要的侦查方式,因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如实的供违内容体现犯罪全过程,基于此侦查人员都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讯问方式,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信息,进而扩太取证范围,来查清犯罪事实,因此,在侦查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必不可少的。从实践角度上讲,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工作申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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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分类模式的比较与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人定罪量刑的科学解决,有赖于刑法对其正确分类。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导致各国刑法在对共同犯罪人分类上的不同。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各国在共同犯罪人分类上的优劣,倡导共同犯罪人分类的二元论立法结构模式,将有益于我国共同犯罪刑法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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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从业犯罪多为生计所迫,与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劳动关系,犯罪目的不明显,参与程度不深,在定罪量刑时应该与雇主区别对待,这是期待可能性、刑法谦抑性等刑法理论题中应有之意。但现有的刑事立法对此并没有作特别的考量,导致对一些雇员刑事责任追究过于严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参照单位犯罪的有关立法精神,适用刑事责任区分对待原则,对雇员普遍适用从犯情节,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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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岸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4):16-17
在目前运输毒品的犯罪中基本呈现出幕后老板遥控指挥和前台马仔具体实施的模式,对于前台马仔不宜认定为从犯,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认定为主犯、胁从犯或是作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