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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2,(3):93-94,99
随着我国传媒业的迅速发展,广告业也在蓬勃发展。无论是广告的内容、广告的表现形式,还是广告的传播方式都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植入式广告以渗透到各种影视作品、文艺晚会、网络游戏甚至于书籍杂志等媒介的形式出现在受众的视线内,引发了诸多的关注与争议。本文以影视作品为蓝本,将从伦理学角度,解读植入式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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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植入式广告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植入式广告效果的影响,并结合案例对如何植入才能更好的传播品牌等问题做出了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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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红 《共产党员(沈阳)》2010,(20)
据美国《每日科学》网站报道,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已批准一项高达345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用于资助马里兰州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应用物理实验室(APL)进行智能假肢系统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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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方式,近年得以快速发展。植入式广告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广告,这使得植入式广告的隐蔽性和广告规制所要求的广告可识别性之间存在冲突。如果不将植入式广告纳入到广告规制法律体系中,会对消费者权益、媒体以及现行广告规制体系等都构成极大的损害。但是,过于严厉的规制方式则会扼杀植入式广告的价值。因此,对于植入式广告的规制需要针对其隐蔽性特点而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变化:一方面,根据植入式广告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区分,以类型化的方式予以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对广告披露的方式、程度进行相应的规定,健全广告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抑制植入式广告的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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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营销方式,植入式广告已经不可阻挡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作为一种广告方式,无论是其法律地位,还是对其的监管措施,法律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植入式广告是一种合法的广告形式,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但作为一种广告形式不应当游离于法律的监管之外,应纳入广告法的管理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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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粉丝的关注度实现流量变现,是自媒体“大V”惯常的经营方式。但在这“名利双收”的背后,也暗藏风险。日前,有媒体报道,情感类公众号“故姐”在推文中植入式推荐理财平台,遭遇折戟沉沙,推荐的四家理财平台悉数跑路。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仅是理财产品,一些日常用品比如口红、眼霜、身体乳、减肥药等,甚至是汽车都在推荐之列。还有些文章中标注了“扫描二维码即可购买”等字样。可以说,公众号“接广告”的情况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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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植入式广告的商业伦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阐述了植入式广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提出了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一些基本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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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华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7(2):41-43
目前我国植入式广告正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一种新型广告传播模式,我们有必要清晰了解和把握该种广告模式的本质内涵,用发展性的眼光正确理解、有效发挥其良性传播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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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广告法律监管海外经验之管窥与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孟霁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传播形式,渗透到一切可能的传播领域,产生显著的传播效用,成为传统显性广告的重要补充形式。植入式广告的泛滥或未受节制,使节目广告化的现象影响了节目质量及观众的收视权益,并侵蚀影视媒体的公信力。美国、日本的植入式广告法律监管做法和欧盟关于植入式广告监管的最新进展,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修订更合时宜的管理规范并在合理有效的行政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行业自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