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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某日,潘某因搭乘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卢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邓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潘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潘某的继承人小潘与卢某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卢某赔付小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0.92万元的40%,即4.36万元。协议签订后,卢某随即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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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一词的近义词是逃跑,其本义是躲避、离开。在我国刑法典中是后来才出现的,1979年《刑法》未对逃逸作明确规定,1997年《刑法》才对其作了明确的规定,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一种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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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痕迹物证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车辆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成倍增长。痕迹物证在查清事故事实,认定事故责任以及对违法者责任追究中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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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8月,我的汽车被盗。半年后,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并追回被盗车辆。经查,我的车辆在被盗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请问,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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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闫甲与闫乙为兄弟关系,二人于2004年7月合资贷款买了一辆斯太尔大型运输车,庞某受雇于闫甲和闫乙二兄弟,为其驾驶斯太尔大货车从事个体运输。2005年6月26日5时10分许,庞某驾车由塘沽返回途中行至天津外环线时,车撞在路旁树上,单方事故导致司机庞某死亡,同车的雇主闫乙重伤,车辆受损。事故经过交警支队责任鉴定,认定驾驶员庞某负事故全责,闫乙不负事故责任。因雇佣双方是姻亲关系,庞某是闫乙妻子之哥,双方经多次调解不能,死者(雇员)继承人本案原告孙某某(死者庞某之妻)、庞甲(死者庞某之父)、吴某某(死者庞某之母)、庞乙(死者庞某之子)以雇员损害赔偿为由将雇主闫甲和闫乙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判令闫氏兄弟承担全部责任,二被告人不服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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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武汉长江公路桥工程位于长江中游武汉市区的长江水域,施工水域为:上游左岸汉口五福路(距桥轴线约1280米)与右岸武昌月亮湾江边下矶头(距桥轴线约1200米)的联线;下游左岸汉口港31码头与右岸武昌火车轮渡囤船(距桥轴线约800米)的联线。大桥上行通航航道水域因受南侧坡岸挑流,水流线呈微偏向北侧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主管机关武汉长江港航监督局自1990年12月3日起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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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吴某乘坐胡某经营的一辆“的士”车在永安市区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原告吴某受伤,事发当天,吴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胡某支付医疗费3221元,大货车车主支付3360元。事后,永安市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定大货车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士”车不负事故责任。因吴某与胡某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