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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一份攸关千家万户的红头文件——《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写入该文件.加之早前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退一赔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支持“购买者”在食品药品等领域知假买假,法律红利让职业打假再次井喷.但一些似曾相识的非议也再次沉渣泛起.怎么看待购假索赔?怎么看待职业打假?请看有关人士的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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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中国各地不同程度地活跃着这样一个群体——职业打假人.他们以购买假货、问题商品直接向商场索赔或打官司索赔为生;综合法律素养虽比不上职业律师,但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研究得滚瓜烂熟,频频出入法庭;大多数人没有同定办公场所,年收入最高达30万元.在“赚钱”的同时,职业打假人也面临诸多风险.除了舆论质疑、人身攻击外,最让这个群体心悸的还是那把悬在头顶上的刑事之剑——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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