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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群众》2006,(9):F0003-F0003
近几年来,扬州市建设局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抓手,以创造最佳人居环境和最佳投资创业环境为目标,坚持继承与发展并重,新建与保护并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实施了道路整治、水环境整治、古城保护、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居住宅建设、新城西区建设等七大工程,  相似文献   
2.
《先锋队》2014,(12):F0002-F0002
“十二五”以来,左云县委、县政府在县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大力实施城镇提质工程,强力实施“大县城”建设和中心镇建设,启动数字城管建设,大力推进县城“六个一”工程建设。同时积极推进中心镇建设,以鹊儿山镇重点镇建设为主要内容,逐步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园绿化建设、中心街市建设、居住社区建设“五项建设”工程。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14,(20):6-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3日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行为,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只能用于配建道路、环卫、绿化、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的水面、铁路、道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似文献   
4.
甬政办发[2013]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6日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5.
以往人们将城市建设表述“规划、建设、管理”,即“三个环节”说。为摆脱财政投入捉襟见肘的困境,政府可以改“三环节”说为“四环节”说即: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政府可对规划用地先行投资,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环境,将生地养熟后再以拍卖的方式出让使用。长期以来,人们对公用行业的理解往往只注重它的社会公益性的一面,实践证明无视公用行业经济属性的观点,只能导致这一行业的不断萎缩和衰亡。  相似文献   
6.
《浙江人大》2016,(4):60
日前,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衷毋庸置疑,都是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可是由县人大常委会来直接审议通过不合适。从政府角度看,很大程度上是尊重人大职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借人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机  相似文献   
7.
在一些城市公共设施被破坏和被盗的问题时有发生,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城市公用设施在建设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它的美观、新颖、坚固、实用,考虑到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与市民道德素质的差异.要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依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提高市民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意识,全社会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08,(6):47-49
<正> 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市财政局《关于迎奥运重点地区和道路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相关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10.
关一谱 《前沿》2013,(14):68-69
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致害案日益增多,依何法律价值判断侵权责任人争议较大,实践案例对公用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的依据、责任大小的判决有很大差距,不同地方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法。为有效寻求侵权责任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并获得更好的救济,本文借助几个案例对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分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抗辩事由,试图运用现有法律对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致害深入剥析,以对实践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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