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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关系乃全部商法的基石概念。商法的研究不能回避商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法律调整机制。从主体类型化角度可将商事关系区分为四类: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以及非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性行为形成的商事关系。四此,商事关系可以界定为主体双方或一方基于营利性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营利性目的是衡量是否构成商事关系的本质,至于是否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发生于持续营业之中,均非商事关系本质内涵。商事关系可以由商法调整但却不必都由商法调整,甚至可能根本不由法律调整。从主体类型化的角度理解商事关系的构成,不仅有助于商法理论知识的进化,也有助于我们撩开商法的面纱,现实地对待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困惑和商法法典化的神话。 相似文献
3.
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一种类型化的尝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启洲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6-22,29
类型化是介于抽象概念与具体规范之间的一种中间的思考形式,其作用在于揭示某一法律制度之内在的意义关联,这对正确理解、适用及发现法律规范具有重大意义.民法相邻关系具有种类繁多、内容复杂、更新较快等特点,以往"零售式"的研究方法无法发现作为一个整体的相邻关系制度之内在的意义脉络,为此,需要借助类型化的思考.民法相邻关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体现出一个不同的主导原则,其法律制度构成亦不相同. 相似文献
4.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及新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了不动产纠纷案件之专属管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却出现了诸多的混乱甚至是矛盾的情况。主要原因即在于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模糊和不完整导致实践中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之适用范围不能得到明确界定。管辖作为诉讼的入口,是公平正义的外在体现,必须对涉不动产纠纷诉讼管辖问题系统审视,通过类型化研究对其进行分类界定,即物权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纠纷、债权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纠纷以及身份行为引发的不动产纠纷,并分别明确其管辖适用,从而符合其制度设计之目的。 相似文献
5.
国家审计准则是审计法律体系之纽结,在外部效果上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对司法活动具有规范效应。我国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审计准则》采取了类型化的规范设置方式,其中,指导性条款作为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由审计人员自由裁量是否遵循,实际上降低了《国家审计准则》规范的整体效力以及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要求,不利于防范审计风险,应该予以摈弃。 相似文献
6.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4)
我国现有的涉诉信访制度未能准确定位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关系,将两种性质相异甚至是相斥的救济进行"拉郎配",严重冲击了审判机关的独立性与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明确提出要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涉诉信访的法治化需要信访制度、司法制度以及其他配套制度的深层次、互动式改革。具体进路有:一是有效梳理涉诉信访的类型,实现"诉访分离";二是以信访制度的整体规范化为背景,转变信访的功能并限缩信访救济的范围;三是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凸显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区隔与衔接程序,实现信访的"去司法化"与司法的"去信访化"。 相似文献
7.
刘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99-102
囿于传统的分类方法,以及时推定基础的单一化解释,我国学术界对于推定的研究尚处于比较浅的层次,司法实践中推定的适用也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推定的基础应为政策考量与价值权衡而不仅仅是盖然性.从多元的推定基础出发,可以将推定分为政策保护型推定、政策负担型推定、规则预设型推定以及纯粹盖然性推定. 相似文献
8.
9.
《中国法学》2017,(6)
在混业金融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不宜被强制分割和限定为信息中介与小额贷款机构。管控型的监管模式不仅滞后于社会对平台监管的需求,也损害了网络借贷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公信力。为了实现与产业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监管理念上,推动监管成为内生因素,以公共产品供给为理念变革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的核心规则;在监管策略上,调整既有的风险隔离策略,以功能主义与类型化为导向开放平台的中介类、增信类、借贷及衍生类业务,构建一体化的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规则;在风险控制上,事前准入应引入产业发展、市场竞争与准入公平等考量,事中监测应通过穿透式监管识别业务属性并导入相应的指标体系;在信息监管上,强化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务;在风险分担上,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完善风险基金、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0.
付凤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2):138-144
在对正当防卫进行具体分析时,其中的不法侵害之紧迫性的判断标准一直是非常难以认定的问题。而不法侵害之紧迫性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会直接影响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具体认定。尽管不法侵害之紧迫性并不是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的唯一考虑因素,但为了有效地解决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就需要对诸如正当防卫之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判断标准等问题予以一个刑法教义学意义上的类型化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