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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查讯问活动必须重视沟通在实践中的运用.侦查讯问沟通双方应互为主客体.侦查讯问要借助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来传递信息,交往情境对侦查讯问双方的沟通起着重要影响.沟通的侦查讯问双方总是要影响对方的心理和行为,作为侦查讯问人员来说,赢得信任是影响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前提.为了保证沟通的顺利进行,侦查讯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自我心理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2.
性犯罪是在任何国家都表现得十分突出的犯罪之一。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具有一定人格缺陷的人在一定的情景因素的作用下实施的。因此 ,通过对性犯罪的情景因素的探索 ,从而制定相应的社会措施 ,减少或消除相应的罪前情景 ,对于性犯罪的预防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弱者”之类型:一项法社会学的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弱者源于社会的剥夺,使得某些人处于相对的劣势。从类型上看,弱者可以分为心理上的弱者、生理上的弱者、能力上的弱者、机会上的弱者、境遇上的弱者等几大类型。当然,要真正成为法律上的弱者,还必须注重弱者成因的无可避免以及弱者无法用自身的力量予以补足等多种因素,从而使法律上的弱者不致流于空泛。  相似文献   
4.
情境预防是社区治安防范的重要途径。当前,开展社区情境预防既有很多有利条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情境预防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发挥核心力量作用,凸显情境预防整体性;创新情境预防的动员载体,提高全民参与的自主性;优化社区防范的管理措施,提高治安资源使用率;进一步完善社区警务的运作机制,提高民警巡控能力。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出台适用这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就显得十分紧迫。从司法实务层面,分析了应当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后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举证责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主体和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情事变更原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得到确认,但我国没有将其写进新《合同法》。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是:须发生情事变更的事实;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等。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不会导致法官权利滥用,且随着司法实践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需要,未来的立法应确立该原则。  相似文献   
7.
量刑程序改革的实体法支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对量刑基准、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研究,才能为量刑程序的改革提供实体上的支持,从而在量刑环节确立争论点,增强控辩对抗,为法官准确量刑提供素材。没有实体法上的支撑,围绕量刑程序的所有美好设计都可能落空。目前流行的关于量刑基准的各种实务理解均存在诸多不足;寻找量刑基准的方法应当是实证分析法;量刑基准的确立,需要检察官、法官、学者的通力合作。量刑情节具有两面性,对量刑情节的判断可能受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在多个逆向情节并存的情况下,立足于抵消说的"综合判断说"基本上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8.
由于量刑情节复杂多样,因此量刑情节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科学地解决量刑情节的冲突是正确适用量刑情节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解决量刑情节的冲突,较为合理的方案是先确定一个量刑基准点(或幅度),再考虑趋重与趋轻量刑情节,进行综合平衡。在未来的立法中应规定定量分析、积分抵消的方法,采用抵消说。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实质是对酌定情节的具体运用。为使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从几乎事事解释、案案指示的费心劳力工作中解脱出来,且最大限度地制掣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之行使,最大限度实现刑事个案正义,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参酌域外刑事立法,将较为成熟的酌定情节予以法定化、明晰化。  相似文献   
10.
论刑法上的"从重处罚"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从重处罚必须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情节与非犯罪情节.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犯罪情节中,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应有一个法治时代的新认识;"抗拒从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抗拒从重.<刑法>对首要分子、主犯的处罚仍然体现了"从重处罚"的精神,但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表现为一种"隐性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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