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化千万公款为“私房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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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立新,思文.“小村官”化千万公款为“私房钱”[J].法治与社会,2005(3):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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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立新 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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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0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成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金明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将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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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审 没收 判处 追缴 审判 贪污罪 公款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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