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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监督”应重实效
引用本文:庞清涛.“邀请监督”应重实效[J].人大建设,2009(6):13-13.
作者姓名:庞清涛
作者单位: 
摘    要:当前,一些执法单位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纷纷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笔者在称赞这些单位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的同时,认为“邀请监督”的实质应是确保监督效果的落实。如果只是流于形式,还是不搞为好。

关 键 词:执法监督员  执法单位  人大代表  监督意识  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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