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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之立法构想
引用本文:张相军,张立新,马睿,刘浩,张薰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之立法构想[J].人民检察,2023(13):15-20.
作者姓名:张相军  张立新  马睿  刘浩  张薰尹
作者单位:1.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2. 国家检察官学院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面临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从政策实施和纠纷解决的混合型模式下的合法性需求、法律解释学下的合法性论证以及行政检察实践下的合法性验证这三个层面,可以推导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具备较为充分的立法基础。有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立法方式可采用集中式立法和单项式调整的融合方式,具体思路为: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联合有关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引导和促进地方立法,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立法。

关 键 词:行政检察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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