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刑法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其当代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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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万勤.我国古代刑法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其当代传承[J].人民检察,2023(3):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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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万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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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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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古代的“以人为本”思想在存留养亲制度、亲亲相隐制度中均有所体现。在我国古代的刑法思想中,刑罚的目的并非是单一的报应论,而是最终达到“以刑去刑”的教育刑目的。因此,在古代刑罚适用中,需要慎刑戒杀,矜老恤幼,体恤不同的犯罪人,从而避免刑罚成为弑杀的工具。现如今,古代的“以人为本”思想依然闪烁着制度光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传承古代“慎刑观“”恤刑观”理念,是秉持“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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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人为本 刑罚目的 慎刑 恤刑 以人民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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