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犯罪案件的审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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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邈.证券犯罪案件的审查方法[J].人民检察,2023(10):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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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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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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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犯罪大量使用空白罪状的立法技术,应采取“先横后纵”的法律查找方法,参照证券法规范对犯罪构成加以填补和充实。针对证券犯罪案件“零口供”较多的情况,可以对“信息传递行为”“涉案证券账户与人员同一性”等事实要素进行推定,同时允许反证推翻。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内容大于表象”的原则,将涉案人物和公司关系、资金来源和去向、证券发行和交易环节等要素链接起来,透过经济活动的表面形态看清其本质内涵,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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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犯罪 空白罪状 推定 实质重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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