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被遗忘的社会工作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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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年龄划分,社会工作的对象有哪几类?当下各种社会工作的论文论著(教科书),均仅划定为“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三种,唯独把20~60岁人排除在外。江西省宜春市民政局闵振鹏黄金华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应把20~60岁人(青中年或在职人员)列为社会工作的对象,均应有“青中年社会工作”这一课项。首先.这是由社会工作的社会目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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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工作 遗忘 在职人员 社会目的 教科书 青少年 老年人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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