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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理念与实现
引用本文:姚建龙.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理念与实现[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6):71-77.
作者姓名:姚建龙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200042
摘    要: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审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关 键 词:非监禁刑  未成年犯罪人  适用  行刑社会化  刑罚执行  保释制度  少年司法制度  理念  未成年人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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