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理念与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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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建龙.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理念与实现[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6):7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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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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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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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审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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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监禁刑 未成年犯罪人 适用 行刑社会化 刑罚执行 保释制度 少年司法制度 理念 未成年人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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